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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19人】

时间:2023-01-28 09:21:53 点击:

2023年广东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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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育人才层次结构,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介绍

2021年4月23日,南沙区政府与广州市教育局协议合作创办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广外滨实),九年一贯制的广外滨实纳入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管理。广外滨实位于南沙区黄阁镇凤凰社区,其中丰泽校区位于黄阁镇丰泽西路西侧,用地面积约88亩,共设置54班;海语校区位于黄阁镇凤凰大道西侧,用地面积约29亩,共设置24班。这里有优美的自然环境、优越的地理位置、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先进的办学理念,提供丰富多元的特色课程、组建优秀的教师团队。

二、招聘人员范围、地点、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招聘人员范围为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

(二)招考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丰泽校区)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9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符合岗位要求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均可报考。

“2023年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含国(境)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港澳居民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和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2.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职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2023年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或课程成绩单(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4.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相关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5.报考人员须具备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教师的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中学教师的必须具备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生承诺在聘用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对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报考人员如获聘用,须在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试用期内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其中报考中小学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报考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取得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雅思7分及以上或者托福90分及以上者除外)。报考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合格证书(取得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雅思7分及以上或者托福90分及以上者除外),其他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

7.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在2023年8月31日前获得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8.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在正式录用前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查询认证。

9.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报考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1年以上相关中小学教学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5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8.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首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网上确认、综合素质评估、资格审查、心理素质测试、面试、笔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考试由:综合素质评估、心理素质测试、面试、笔试四个环节组成。考生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疫情防控要求的相关材料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材料不齐全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在各考试环节均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3日8:00-2023年2月7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及时下载并妥善保管。

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19人)》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即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应使用最新身份证信息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

(二)考试网上确认

1.时间:2023年2月8日8:00-17:00。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对象: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

3.网上确认参加综合素质评估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选择所报考职位并确认参加考试。

4.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综合素质评估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

(三)综合素质评估

1.综合素质评估的形式:云面试,考试设备与环境要求等见附件4。未按时参与综合素质评估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自主测试时间:2023年2月10日8:00至20:00

3.模拟测试时间:2023年2月11日8:00至20:00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2月11日8:00至20:00

5.正式考试时间:2023年2月12日,具体时间、场次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6.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时间调整的,具体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的通知为准。

7.对象: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

8.本次公开招聘所有职位的综合素质评估环节均采用网络远程考试方式,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职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报名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无需参加本次网络远程考试,直接按实际人数进入后续程序。

9.综合素质评估结果将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四)资格审查

1.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的通知为准。

2.对象:通过综合素质评估(网络远程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核所需证明材料见《资格审查目录表》(见附件2)。

3.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原件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审查不合格。

4.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5.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该考生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6.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心理素质测试,发放《心理素质测试通知书》。由于疫情防控工作,如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审核,该环节不替补人员。

(五)心理素质测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的通知为准。

2.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须参加心理素质测试。

3.心理素质测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不计入综合成绩。

(六)面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的通知为准。

2.对象:通过心理素质测评的人员为参加面试人员。

3.面试形式:采用无生授课的形式进行。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的笔试。面试成绩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考生签名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按照合格成绩高低排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笔试。

(七)笔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的通知为准。

2.对象:1:3比例通过面试的考生。

3.方式和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4.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笔试成绩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查询。

(八)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占70%和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排序确定。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免笔试(但不占用进入笔试人员比例),其余各环节均需参加,其面试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公布。

(九)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序,以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初次体检费用由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报考人员,由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

1.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经指定医院认定体检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2.需复查的报考人员,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不予聘用。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出具的复检结论为准。

4.经指定医院认定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予聘用。

(十)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可按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qgsydw/index.html)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报考者本人放弃的(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3个月,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入编后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以上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七、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请报考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八、注意事项

(一)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相关户籍和人事档案问题根据广州市和南沙区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执行。聘用单位不负责配偶调动和工作安排。

(二)根据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总体规划及集团内学校教育教学需要,集团内存在教师流动情况或者校内岗位调配情况,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招考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三)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五)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5年内禁止报考广州市南沙区机关事业单位。

(六)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规〔2020〕33号)相关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须一年内申请职称重新评审,一年内不按要求申请职称重新评审或重新评审不通过的,可取消聘用资格。

(七)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的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八)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九)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通过面试、具备参加笔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笔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十)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流程,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方式及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十二)关于招聘职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8:30-12:00、14:30-17:00拨打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020-31153955

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黄老师

咨询电话:020-39079981

监督电话:020-22908737

本公告最终由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19人).xlsx

附件2: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docx

附件3: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4:云面试考生须知.docx

备注:“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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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武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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