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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2013年公开招聘优秀教师的公告

时间:2012-12-29 17:15:43 点击: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2013年公开招聘优秀教师的公告

根据我区教育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育资源,我局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和市、区关于事业单位进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职位:

    中学地理教师1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4.无违法违纪行为;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中附件第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地理专业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3.必须持有中学教师资格证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均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14日至2013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不少于3个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2.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区机关办公大楼634室。联系电话:82378925、82378939。

    3.提交材料:(提交材料请按下列顺序排序并装订)

    (1)《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优秀教师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结婚证、本人及配偶(含随迁家属)户口簿等的复印件(A4纸),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原件(须由本人计生情况主管部门认定有无违犯计生规定的情况鉴定)。

    (3)提交同底大一寸正面彩色证件照2张及四寸全身照1张。

    4.相关业绩材料、证件复印件(A4纸)。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已婚应聘人员还须同时提交配偶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技术岗位等级证)等复印件(A4纸)。

    5.其他事项

    (1)拟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低于此比例不开考。

    (2)报名材料不齐不受理报名,报名材料不再退还。

    (3)应聘者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提交报名材料,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同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请应聘者务必携带上述有关证件的原件以便验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发给考试通知。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试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由笔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和面试三个环节组成。

    1.笔试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2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设合格线,成绩合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合格者不足以上比例时,按实际合格者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

    考试时间为10分钟,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3.面试

    考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核

    以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见附件5)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和公示

    拟聘用名单在黄埔信息网、黄埔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工作待遇

    被录用人员由黄埔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属下学校任教,人事关系在黄埔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实行人事代理一年。代理期间,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标准执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度管理;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与聘用单位的聘用关系,人事关系转黄埔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挂靠,由本人自谋职业。

    六、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依本方案所发公告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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