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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开展2013年普通话一级甲等测试的通知

时间:2013-3-11 12:08:05 点击:

辽宁省关于开展2013年普通话一级甲等测试的通知

各测试站、省广播电视局:

  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是国家测试机构指定的我省唯一的“一级甲等”测试、复审、送审单位,负责我省各类人员普通话水平一级甲等的省级测试、复审、送审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要求,2013年我省针对参加普通话一级甲等测试的人员采取人工测试。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

每年年初,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向社会公布本年度“一甲”测试安排,各测试站根据要求组织报名。申请参加一级甲等测试的考生普通话水平需要达到一级乙等资格。

二、测试

拟定4月、10月中下旬组织两场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组织

考生根据准考证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测试,备考时间不低于15分钟。我中心聘请业务素质较高的国家级测试员负责一级甲等评测复审工作,有2名以上测试员复审评分确定复审成绩,并在复审评分表上签字,达到一级甲等者送国家测试中心复审。

四、证书

经测试,达到一级甲等分数的数据我中心上报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合格后发给一级甲等证书;国家语委复审未合格者或测试时未达到一级甲等成绩的我中心不予发给证书。

五、具体安排:

1.报名时间:2013年上半年,3月25—26日;下半年,9月16-17日。

2.报名地点: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北陵正门西行二百米路南,辽宁芭蕾舞团正门对面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局后楼 404室)

3.乘车路线:沈阳北站:217路;沈阳站:220路公交车,北陵公园站下车西行200米;地铁:2号线“北陵公园站”下车D口出来即是。

4.工作时间:上午: 8:40—11:20   下午:13:40—16:30

5.联系人:桑秋红、沈阔

6.联系电话:024-26901975、26902018

7.学员报到须交验:(1)一级乙等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2)标准二寸免冠证件照两张;(3)电子版证件照一张,尺寸390*567,重命名为考生姓名加身份证号。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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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考试大纲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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