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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201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通告

时间:2013-3-27 14:56:02 点击: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201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杭州市教育局201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对2013年上半年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具有余杭区户籍或人事档案由余杭区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代理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余杭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含2011年下半年起参加全国统考取得合格证明人员)。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我区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2013年4月1日至4月7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余杭区户籍或人事档案在余杭区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的申请人,报名表中的现场确认点必须填写余杭区教师进修学校。

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接受初审阶段。2013年4月9、10日(具体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申请人随带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表格(详见附件),到余杭区教师进修学校(临平城区东湖街道朝阳东路22号)办理材料初审。

第三阶段为体检阶段。2013年4月13、14日,由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申请人具体体检时间在现场确认点初审合格后告知。

第四阶段为复审、受理阶段。2013年4月18、19日(具体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申请人仍需携带已上交材料的原件到余杭区教师进修学校,由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材料进行复审,并明确受理意见。

三、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面试及试讲通知,认定结果公示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由余杭区教育局通过余杭教育网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试、面试及试讲的告知时间在2013年5月3日左右,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2013年5月24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余杭教育网的公告公示栏,及时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余杭区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申请人若不按时参加网报、初审、体检、复审、受理、测试(笔试、试讲及面试),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四、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在进行网上申报后,由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报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认定工作。认定过程中的笔试和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公布、领证通知等事项将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杭州教育城域网(网址www.hzedu.net)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试、试讲的告知时间在2013年5月14日左右,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2013年6月1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杭州教育城域网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杭州市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五、有关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或在杭州教育城域网“网上办事”中的“行政许可”栏目查询。

咨询电话:86232729

201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doc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13年3月25日

附件:

 

201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申请人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即为注册完毕。)

二、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1、现场确认地点:余杭区教师进修学校(临平城区东湖街道朝阳东路22号)

2、现场确认流程

    (1)材料初审:2013年4月9、10日(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申请人随带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知体检时间。

    (2) 组织体检:2013年4月13、14日,由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3)材料复审、接受申请:2013年4月18、19日(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申请人仍需携带已上交材料的原件到余杭区教师进修学校,由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材料进行复审,并明确受理意见。

    三、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携带的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其他材料的复印件、证明均用A4纸):

(一)、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携带资料

(1)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打印出已有个人信息的4张A4纸,然后复印到一张A3纸上,复印顺序为:A3纸对折后,第一页为封面,第二页为填表说明,第三页为个人信息,第四页为认定机构填写的内容);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本表要盖两个公章,一个是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镇(街道)的公章,另一个是档案管理部门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公章);

(5)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下载“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下载“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与网报上传一致的照片,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

 (6) 1寸证件照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两张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内,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另一张背面写好姓名,用固体胶粘贴在其中一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的左上角,切勿用双面胶粘贴)。

 (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携带资料

1.非师范类毕业生

(1)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

(2)身份证、学历证书(如研究生学历请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教育学及心理学合格证书(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打印出已有个人信息的4张A4纸,然后复印到一张A3纸上,复印顺序为:A3纸对折后,第一页为封面,第二页为填表说明,第三页为个人信息,第四页为认定机构填写的内容);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本表要盖两个公章,一个是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镇(街道)的公章,另一个是档案管理部门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公章);

(5)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下载“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下载“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与网报上传一致的照片,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

(6) 1寸证件照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两张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内,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 另一张背面写好姓名,用固体胶粘贴在其中一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的左上角,切勿用双面胶粘贴)。

2.师范类毕业生

(1)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

(2)身份证、学历证书(如研究生学历请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3)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师范生证明内应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入学年月、毕业年月、所学专业,属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打印出已有个人信息的4张A4纸,然后复印到一张A3纸上,复印顺序为:A3纸对折后,第一页为封面,第二页为填表说明,第三页为个人信息,第四页为认定机构填写的内容);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本表要盖两个公章,一个是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镇(街道)的公章,另一个是档案管理部门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公章);

(6)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下载“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下载“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与网报上传一致的照片,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

(7) 1寸证件照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两张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内,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 另一张背面写好姓名,用固体胶粘贴在其中一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的左上角,切勿用双面胶粘贴)。

 

 

特别提醒:

1.申请人提交初审、复审材料,尽量由申请人本人前往办理,如果申请人确实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提交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应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委托事项,同时还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高中段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如果已取得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需提供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备注栏中注明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及证书号码。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还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如果是在职教师,请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在职任教证明(证明内应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时间、任教学科等)。

5.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6.如出现报错确认点、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0日。

7. 因从2011年下半年起教育部在我省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对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有所变化。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规定,凡在2002年前入学的,即在2004年及以前毕业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人员,可以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咨询电话:8623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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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考试大纲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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