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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市2013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公告

时间:2013-4-5 10:31:46 点击:

为做好我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铜陵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户籍所在地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铜陵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和国家考试成绩有效范围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71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申请流程

(—)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2013年4月17日—4月21日(逾期网络受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申请人员在报名期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员,应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2.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格式。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并在本人签名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

6.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时间:4月24日—4月25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教师资格申请

2.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铜陵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行政楼二楼)联系电话:0562-2825991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铜陵县教体局联系电话:0562-8810008

铜官山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562-2819920

狮子山区教体局联系电话:0562-6862705

郊区教体局联系电话:0562-2896684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后下载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国教师资格网可下载,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盖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者,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应提交网上打印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8)提交二寸照片4张,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和照片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体检

受理申请后,由县区各认定机构自行组织申请人到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由医院出具《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铜陵市教育局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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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考试大纲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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