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
根据《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自治区教育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政策
(一)认定对象
1.2013年我区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3年毕业计划的人员。根据广西的就业政策,2011、2012年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仍视为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2.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1.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武鸣县辖区范围内。
2.2013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学历和认定程序等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人员的学历要求,按照《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桂教师范〔2012〕31号)执行,即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取得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试点期间适当放宽到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学历。
3.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执行《广西教育厅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其中户口或工作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农村的非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可放宽为三级甲等。
4.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武鸣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受理部门
武鸣县教育局负责认定武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201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1.武鸣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2013年5月1日开始,报名方式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报人请登陆: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5月1日(8:00)至6月10日(17:00)
2.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5月10日至6月10日
现场确认地点:武鸣县教育局人事股
3.颁发教师资格证时间和地点:
颁发地点是武鸣县教育局人事股(教师资格证颁发时间另行通知)
四、教师资格认定应交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需工作单位(人才交流中心)或社区盖章(登录武鸣教育信息网站(http://nnwmjy.com)“教师资格”栏目下载并用A4纸双面打印);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份,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盖章(体检表可在武鸣教育信息网站(http://nnwmjy.com)“教师资格”栏目下载并用A4纸双面打印);
(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或申报人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本单位所在地证明1份;
(七)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八)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师范教育类毕业申报人无需提供);
(九)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提供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1份,需盖有学校公章;
(十)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寸,3.5×4.5cm,与网上申报照片同底)。
五、体检要求
(一)体检要求。要求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二)体检指定医院
武鸣县人民医院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工作。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工作,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管理。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文件可在广西教师教育网“教师管理”栏目和南宁市教育局网页“教师资格”栏目上查询。
(三)过去政策中有与本通知精神不相符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在执行过程中有问题和意见的请及时向县教育局反馈,联系电话:6224125。
武鸣教育局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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