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上半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布署,现将我市201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二、时间安排
201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网时间统一定为2013年5月1日-6月30日,我市各级认定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自负责的认定工作。
三、本次认定对象
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统一考试并取得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
四、网络报名办法及流程
网络报名时间:2013年5月5日至5月30日
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
报名流程参看附件《报名办法及流程》。
五、提交材料现场审批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后,于2013年6月11日前将材料提交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二)办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材料审批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安排,以县(市、区)级教育部门下发文件为准。
(三)办理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场材料审批由市教育局负责,具体安排如下:
1.提交材料现场审批时间:2013年6月5日至6月11日。
2.材料审批地点: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四)提交现场审批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网报网站直接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3.体检表(教师资格指定体检医院,原件1份);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认定机构确认核对后原件退回本人,下同);
5.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7.普通话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8.《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9.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张贴在《体检表》上),另附1张用于办证(请在相片背面签写申办人的姓名)。
(五)申请人需从河池教育信息资源网"教师频道"的"教师资格"网页中下载、填写并打印下列表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份。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民街道办事处填写,填写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我市具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资格的医院有:河池市人民医院,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各县(市)人民医院。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网络报名和提交材料审批确认合格后,由市级和县(市、区)级教育局办理教师资格证,合格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
(一)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证的领取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规定。
(二)高级中学、中职学校、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领取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
1.领证时间:2013年6月20日至6月28日。
2.领证地点: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3.按照工作安排,我局在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值班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超过此时间领取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请到市教育局师范教育科领取。
七、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师范科)联系,联系人:唐炳焕,陆丽娜,联系电话:0778-2109325,2109617,电子邮箱:hcjysfk@163.com。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办法及流程
河池市教育局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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