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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教师招聘简章

时间:2013-8-12 23:51:07 点击:

2013年齐河县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政办发[2006]35号)和《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齐政办发[2007]4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2013年齐河县教育和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32岁(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齐河县职业中专和中学教师岗位不限户籍;在齐河县服务且服务期满两年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聘不受户籍限制;应聘齐河县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岗位的须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2013年8月10日前迁入)或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应聘:父亲、母亲或者配偶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的;父亲、母亲或者配偶现在齐河有正式工作的(在驻齐单位工作1年以上、在企业务工且签订了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配偶的父母(或其中之一)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的,另一方可以应聘。

5、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

6、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违纪行为且未过处理期限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2013年齐河县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及查询网址:http://www.qhxrsj.gov.cn(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8日8:30-8月23日17:00

查询时间:2013年8月18日14:30-8月24日17:00

缴费时间:2013年8月18日14:30-8月24日17: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8月28日9:00—8月30日17:00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照片小于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的信息。报名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待审核期为2个小时,自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招聘主管部门不受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

2、资格初审

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予以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名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

3、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3年8月28日—8月30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4、现场确认

(1)拟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3年8月19日—8月21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其中:城镇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或提交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确认。

(2)应聘齐河县职业中专、齐河一中教师,医院麻醉、影像诊断、检验、公共卫生、乡镇卫生院临床A岗位的考生以及应聘初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岗位的外地户籍考生,需在网上报名后,于2013年8月19日—8月21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确认;应聘初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岗位的外地户籍考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情况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外地户籍考生其父亲、母亲或者配偶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的,出具父亲、母亲或者配偶户口本和身份证,父亲、母亲或者配偶所在单位、街道或村委会开具的亲子关系证明、结婚证;外地户籍考生其父亲、母亲或者配偶在驻齐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出具父亲、母亲或者配偶所在单位开具的亲子关系、结婚证和父亲、母亲或者配偶调动行政介绍信;外地户籍考生其父亲、母亲或者配偶在企业务工1年以上的,出具父亲、母亲或者配偶所在单位开具的亲子关系、结婚证、用工合同和父亲、母亲或者配偶养老保险手册;外地户籍考生父亲、母亲或者配偶在齐河从事个体经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出具父亲、母亲或者配偶户口本、营业执照和父亲、母亲或者配偶原籍所在单位、街道或村委会开具的亲子关系、结婚证;外地户籍考生其配偶的父母(或其中之一)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的,出具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配偶父母户口本和配偶父母所在单位、街道或村委会开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人员经现场认定合格后再办理网上缴费。

为吸引高学历、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工作,根据《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批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应聘我县事业单位的,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参加笔试、面试,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体检,考核体检合格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对聘用的博士研究生在工资待遇,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具体按齐河县人民政府有关政策执行。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其他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

考核体检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合并招聘职位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职位规定的具体招聘单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试用通知书》。凭《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与聘用单位签订《齐河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已办理了聘用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招聘主管部门作出书面决定,解除聘用。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查实问题不予聘用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新聘用人员原则上3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单位。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等情况,均进行张榜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全过程。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招聘考试的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各自分工的考试环节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公正操作,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严格追究哪一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规定处理。

十、其他

本次考试,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5337611

监督电话:0534—5321685

附件:1、2013年齐河县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rar

2、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rar

3、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rar

中共齐河县委组织部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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