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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广东省清远市直属机关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时间:2013-8-17 11:28:38 点击:

2013年下半年清远市直属机关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直属机关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教师(详见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团队合作意识强。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要求:1978年9月2日至1995年9月2日期间出生;

  (七)学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幼儿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中专(职中)学历。

  (八)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日上午8:30至9月4日下午16:00.

  缴费截止时间:2013年9月4日下午18:00.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除随军家属外,其他人员一律采取网络报名及缴费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http://www.qyks.gov.cn)点击“事业单位考试报名”进行报名并缴费。

  报名费按市物价局核发的《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编号:XS1301(17-18)号)规定收取,报名时每人缴交报名费45元。(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63-3363223 ;报名系统操作咨询电话:3366674)。在报名系统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或未按格式要求上传照片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随军家属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清远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地址:清远市半环北路市政府南院宿舍13座)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除提交本公告第四(二)1点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交《干部家属随队审批报告表》、《随军家属个人简历》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报名确认

  本次网上报名仅对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确认,不进行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核,考生应认真阅读报名公告、岗位要求及报名指南,考生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于2013年9月11日9:00至9月14日8:30期间,登陆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在清远市参加“三支一扶”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经申请获准后可按粤人发〔2007〕141号文的规定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申请人到清远市直属机关幼儿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时间为2013年9月2日至9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幼儿教育基础知识》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包括《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和幼儿教育教学基本常识。笔试采用同一试题,闭卷形式进行。

  笔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进入面试范围,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驻清市区部队(按清府〔2010〕59号《清远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第三条所列范围及96219部队)随军家属在符合招聘岗位学历、专业等条件下,免笔试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

  2.笔试时间

  2013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拟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面试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现场资格审核,也可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工作单位聘用或工作年限的相关证明、报名表(双面打印)、计划生育证明和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

  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具体请留意清远市人事考试网及清远市教育网。

  2.面试内容和形式:面试内容由两部分构成:教学应变能力(主要测试考生的读、说能力);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在美术、音乐、舞蹈等方面的专业水平,舞蹈自备)。

  面试形式为现场答辩及现场展示,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聘用,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

  3.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合成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若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考生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所有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教育网站公布。

  五、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按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市人社局临时指定具备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递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和考生放弃体检,或公示、考察不通过和放弃录用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从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凡经发文聘用人员,其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教育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薪酬待遇

  清远市直属机关幼儿园是清远市教育局主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薪酬待遇。

  十、其它事项

  (一)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二)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此公告由清远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3363223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763-3382512

  附:1.2013年清远市直属机关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ar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rar(下载填写好后带到现场报名,必须双面打印)。

  清远市教育局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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