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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硕县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通知

时间:2013-9-26 13:57:03 点击: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为做好我县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新疆区域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2013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申请人每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以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及中国汉语水平: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九条、第十条要求的相应水平。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专业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9月11日—10月13日

1、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申请者须首先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认定申请。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点击相关链接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用A4纸单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者在网上报名注册时,必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巴州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请选择和硕县教育局。

3、进行网上报名时,必须仔细阅读和理解各种提示信息,并严格按照提示信息进行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失误。

4、网上报名时必须上传电子照片,否则系统无法完成确认。照片必须清晰,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并与将要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二)2013年10月14日—16日请申请者携带申报材料到和硕县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和硕县宝鑫大厦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联系电话:0996-562498113899005100。

(三)2013年10月17日—10月18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者需按照属地化原则前往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领取《教师资格体检表》,到和硕县县人民医院接受体检。

(四)2013年10月21日(北京时间9:30在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报到),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测试。

测试办法:参加测试者根据本人拟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学科划分),准备3个题目及相关教案(一个题目一份教案,总计3篇教案。教案应具有一节课的完整课堂内容,并以测试者申报相应教师资格种类所对应科目的现行教材为参考,按照指定年级各准备一篇: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小学二、四、六年级;初中一、二、三年级),测试时由测试组专家抽取其中1个题目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面试、讲课和专家提问。测试时间原则上为20—30分钟,测试时间由测试专家把握。未按照上述要求准备者,取消测试资格。

(五)2013年10月22日—11月22日,网络认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六)2013年12月20日—30日,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关于申报材料

1、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为A4幅面,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社会人员的申请材料,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生的申请材料,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

2、所有申请材料涂改无效。

3、在规定的申请材料受理日期截止之前无法提交完整材料的,视为不合格材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费用不予退还。

4、所有申请材料上的姓名用字必须和身份证姓名用字完全一致,否则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为无效证件。

5、所有申请材料中使用的照片均须为近期、同一底版、免冠、彩色照片,大头贴和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得使用。照片用途、规格及数量:体检表,教师资格申请表(2寸,2张)、教师资格证(1寸,1张)。

6、申请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然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应与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填写的鉴定单位、鉴定单位地址、填写人等信息,应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

8、携带的申请材料包含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主要有:

①网上下载并填写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汉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合格成绩证明;

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此表从网上下载打印);

⑦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⑧近期、同一底版、免冠、彩色照片

9、体检必须在和硕县人民医院体检,其它医院体检无效。

五、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收费按照新发改收费[2011]1024号文件执行。免收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费(含社会人员)收费标准为每人190元(含报名费10元)。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体检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医院收取。

联系人:冯利力

联系电话:0996-5624981、13899005100

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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