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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2011年市直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在职优秀教师20名简章

时间:2011-10-31 13:10:27 点击:

按照《关于焦作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焦人〔2007〕42号)要求,根据2011市直学校工作需要、编制情况和年度用人计划,决定为市直部分学校面向全国招聘在职优秀教师(包括正式在编教师和聘用教师,下同)教师20名,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招聘名额共计20名:其中高中教师10名,安排方向为省示范性高中;初中教师10名,安排方向为市实验中学、市人民中学、市光明中学。
(具体岗位见推荐)。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要求
1、具备中学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教师或具备下列称号之一的教师:省级教育教学专家、省级以上骨干教师、市级以上(为设区的市,含市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管专家、市级功勋教师、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市级以上拔尖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级以上名师、全国高中数理化奥林匹克竞赛优秀教练员、全国高中数理化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或全国一二三等奖获奖学生辅导教师;
2、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五年以上教龄,近三年以上应聘学科教学经历;应聘人员报考的学科要求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学科一致;
3、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持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岗位报名。
1、报名
报名者下载填写《焦作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推荐)一式一份。并准备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获奖及荣誉证书(附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2张。上述材料于2011年11月16日前以面交或快递方式交焦作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丰收中路2369号,邮编:454150)。
2、资格审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组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3、考试
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通知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等证件到指定考试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考试分为讲课和答辩,参加考试人员抽签确定讲课题目及内容,按照所报专业进行班级授课。答辩由专家按照规定内容以提问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相关测试。
4、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标准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空缺名额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5、考核
按招聘岗位按1:1.5比例进入考核。根据本次招聘的有关精神,应聘人员是否拟聘用,由专家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用人单位组织评议后研究确定。各岗位考核过程中有人不合格,依次递补。
6、聘用
根据参加考试人员的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公示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
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试聘用人员按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实行人事代理,办理入编手续。
7、招聘岗位调整
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岗位,报考本岗位人员是否聘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岗位产生空缺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研究调整其他岗位并予以公示。
五、招聘在职优秀教师相关待遇
1、聘用的教师办理正式入编、人事调动等手续,享受市直学校教师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在聘用单位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不低于5年;
2、聘用教师原在本市下辖县市工作的一次性发放安家费5万元,原在外地市工作的一次性发放安家费8万元,所需经费由各聘用单位解决;
3、招聘教师按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当年直接聘任,纳入动态管理。原已经拥有的称号经核实后享受市内同类人员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一律取消其参加招聘的资格。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研究决定。
本简章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391-2992831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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