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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教师招聘简章

时间:2014-4-16 12:23:44 点击:

2014年胶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青岛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市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4人(详见《2014年胶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21日以后出生);其中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1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年龄条件以其岗位具体要求为准(详见《计划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青岛市招募的“社区工作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胶州市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2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见《计划表》)。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已在胶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统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4月21日9:00-4月23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4月21日14:00-4月24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4月22日9:00-4月24日17: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rsks.qdhrss.gov.cn),点击“2014年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集中网上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在确认已被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5月8日9:00至10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免笔试的应聘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4月25日9:00—11:30到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胶州市北京路2号-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1317房间)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属于减免考务费的,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岗位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报考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报到证、二代身份证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书(须在2014年4月21日之前取得)等相关材料;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还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2014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但学校还未发放毕业证和报到证的,还需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和成绩表;参加定向招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交下列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青岛市“社区工作者”项目的人员要出具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年度考核材料。

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招聘岗位按1:3.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其中1:3比例范围为正式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其它人员为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正式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在资格审查递补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最终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根据招聘岗位需求,采取分类考试的方式进行,分综合类(A)、教育类(B)、医疗类(C)、财会类(D)和计算机类(E)五类18个专业试卷。其中综合类(A)考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和综合写作等;教育类(B)、医疗类(C)、财会类(D)和计算机类(E)分别考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教育类分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3个专业;医疗类分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预防医学、儿科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中医学、麻醉学、口腔医学、生物医学工程12个专业)。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时间:2014年5月10日

综合类、教育类9:00—11:30

医疗类、其他专业类9:00—11:0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人数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有关信息在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发布。

(二)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模拟讲课、技能展示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公布。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在网上公布。

五、体检考核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2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因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教育体育系统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其他岗位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有关规定,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的处理。

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核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将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数据库。

六、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同一岗位招聘多人的,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参加考试,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取消或核减计划、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及递补人员名单、面试事宜、体检考核和公示等事宜均在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z12333.gov.cn)上予以公布。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认定:往届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为准,应届毕业生以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成绩表为准。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书须在网上报名前取得。

5、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考生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6、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

0532-82288273,18853223046

胶州市教育体育局政工科电话:0532-82233977

胶州市卫生局政工科电话:0532-82289053

胶州市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532-82288031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附件:2014年胶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rar

2014-4-15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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