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柯桥区新教师公开招考面试(幼教技能测试)入围人员名单及注意事项的公告
根据《2014年柯桥区学校新教师公开招考办法》、《关于面向已有幼教工作经历的考生参加幼教技能测试及面试资格的情况说明》(2014新教师招考公告5号)精神,经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区教体局已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科岗位数的1:3(2013-2014届幼教为1:2)确定了参加面试(及幼教技能测试)的人员(名单见附件)。其中,面向已有幼教工作经历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科岗位数的1:4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共40人,见附件备注),该类对象面试名单在技能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共30人,请注意现场公告)。
现将有关面试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及幼教技能测试)时间:5月18日(周日)
二、面试(及幼教技能测试)地点:柯桥区实验小学(地址:柯桥山阴路685号)
三、相关要求:
1. 报考幼儿教育岗位的考生务必于5月18日7:10前到达考点,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进入,7:30后停止入场,尚未报到考生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其余面试考生务必于7:20前到达考点,陪同人员一律在考点外止步。8:00后考生停止入场,尚未报到考生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2.考生进入考点后一律在教学楼一楼大厅上缴通讯工具(不得带入休息室),在本人考试全部结束后方可至学校传达室领取,并立即离开考点。考试期间严禁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
3.考生在休息区指定地点(具体安排详见现场公告)就座,不得高声喧哗。等候期间进出休息室须凭面试顺序号签条并经管理人员同意。其中,幼教考生(2013-2014届)休息室在豫才楼南三楼五(3)班教室,其余已有幼教工作经历的考生休息室在豫才楼南三楼五(6)班教室,其余学科考生休息区在餐厅二楼。
4.幼教考生共分两组同时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别为A组(2013-2014届)和B组(已有幼教工作经历的其它考生)。其中,A组(2013-2014届)考生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时,共用一张抽签顺序号(要求考生全天注意保管,不得遗失),由工作人员引导考生先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结束后立即参加面试。B组(已有幼教工作经历的)考生在参加完技能测试后,先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另一休息室(见考点现场公告)集中(未经管理教师同意不得离开),等该组全体考生技能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参加下午面试的人员,并抽取面试顺序号。
5.幼教考生于7:10在休息室(A组五3班、B组五6班)抽取面试(技能)测试顺序号,7:30准时组织技能测试。其余学科考生于7:20起在工作人员组织下在休息室(食堂二楼餐厅)抽取面试顺序号,迟到考生面试顺序号靠后抽取,7:40起首位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候试室抽取考题开始面试,准备时间30分钟。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
6.考生进入候试室、面试室前需将随身物品存放在场地外指定位置,所需笔和纸张由工作人员提供,不得携带除顺序号抽签纸以外的任何资料,不得在面试试题卷上书写涂画,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官及工作人员等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面试结束后不得将试题等带离试场。
7. 考生自己面试结束后,须参加下一位考生的面试旁听,旁听结束并在当场听取自己的面试成绩后,方能离开面试室。
8.考生如上午未能完成面试的,由组织方统一提供快餐。
9.考生如对面试入围人员名单(附件1)存有疑问,可联系组织人事科操老师,联系电话:0575-85686956。
2.考场规则
柯桥区教育体育局
2014年5月12日
附件2:
考 场 规 则
1.考生进入考点后,严禁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所有通讯工具应自觉交由组织方代管,于面试结束后领取。幼儿教育岗位考生7:20尚未报到者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论,其余考生7:40尚未报到者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论。
2.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后,按照现场公告安排,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休息室对应学科组区域(幼教考生(2013-2014届)在豫才楼南三楼五(3)班教室,其余已有幼教工作经历的考生在豫才楼南三楼五(6)班教室,其余考生在食堂二楼餐厅)集中。7:20在工作人员组织下按学科抽取顺序号;7:35起考生按抽签顺序,由工作人员带领,凭顺序号签条纸逐个进入候试室。
3.考生在休息区指定地点就座,不得高声喧哗。等候期间进出休息室须凭顺序号签条并经管理人员同意。
4.考生进入候试室、面试室前需将随身物品存放在场地外指定位置;候试室准备时所需的笔和纸张由工作人员提供,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不得在试卷上书写涂画,不得与其他考生交头接耳、传递纸条等;进入面试室只允许携带候试时当场准备内容;面试结束后不得将试题带离考场。
5.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官、旁听员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6.考生如上午未能完成面试的,中餐由组织方提供,一律在候试室用餐。
7.考生如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工作人员,确有要事需与外间联系,应由工作人员代为联系转达。
8.考生面试结束,应在工作人员指引下按指定路线离开考场区域,在领取收存的私人物品后,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内逗留。
9.考生如有违反上述考场规则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考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