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原州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招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厅发〔2014〕103号),结合原州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
二、招募岗位和人数
原州区设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点30个,招募巡回支教志愿者120人。
三、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需为学前教育专业或小学教育专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或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或者持有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年龄在45岁以下的非在编幼儿园和小学教师。
(三)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体检合格。
四、招募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0日—6月2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自愿报名。考生登录宁夏毕业生就业网(wwww.nxbys.com)进行报名,按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2014年宁夏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志愿者报名登记表》,并在宁夏毕业生就业网的相关页面上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自治区教育厅按公布的资格条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于6月3日~5日在宁夏毕业生就业网(wwww.nxbys.com)及宁夏教师教育网(www.nxjsjy.com)上公布。
3、资格现场复审
凡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应募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名信息表、任教工作经历证明及工资花名册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免冠一寸照片2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应届生除携带以上相应材料外,还应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毕业证明和成绩单),于2014年 6月6日—6月7日到原州区师资培训中心(原州五小隔壁)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内容:通过资格复审合格的应募人员,于2014年 6 月8日上午,在原州区第五小学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理论和幼儿教育专业相关知识。
2、面试人员确定:面试人员按拟招募人数的1:1.3确定,其中: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2013年9月底前与原州区公办幼儿园签订劳动雇用合同,从未间断、至今仍在岗的编外聘用教师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余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三)面试
面试人员公示后,于 6月15日在原州区第十小学参加面试,面试采用试讲形式,主要测试音乐、舞蹈、美术等基本能力,由评委当场评分并公布成绩。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考察、体检及聘用
1、根据招募计划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
2、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所缺人员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3、对拟聘用人员由原州区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所缺人员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4、已聘用人员必须按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3天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所缺人员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录用后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
凡被聘用的巡回支教志愿者,每人每年工作生活补贴1.5万元,并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从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住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方便其在支教点工作和生活。
(二)管理
1、签订协议:被确定的拟聘人员经体检合格后,由原州区教育局聘用为志愿者,志愿者一经录用,必须服从教育局的统一安排,签订《2014年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服务协议书》,聘用期限为两年,服务期满协议自行解除。服务期间,巡回支教志愿者不转户口和档案关系。对服务期满有意向继续从事志愿服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下一期招募时优先招募。
2、上岗支教:签订协议后,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对聘用的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到各支教点从事幼儿保教工作。志愿者要服从各用人单位统一管理,用人单位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法》、《原州区教职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培训、考核、管理使用。
巡回支教志愿者在聘期内,由教育局对其进行年度跟踪评估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经考核认定不适合继续支教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954—2031894
原州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
公开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