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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市福绵区2014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时间:2014-07-20 16:39:00 点击:

2014年玉林市福绵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4〕 1 号)要求,结合福绵区实际,今年我区招聘初中特岗教师10名、小学特岗教师50名,为了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今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2014年福绵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的审核、考务、面试等具体工作,联系电话:0775-3263073。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从报考玉林市福绵区特岗教师岗位、且通过自治区招聘资格审查的人员中择优招聘。

    (二)招聘要求和原则。

    1、按福绵区的设岗计划数60名(初中10名:语文2名、数学2名、物理1名、生物1名、历史1名、地理1名、英语2名;小学50名:语文14名、数学13名、英语13名、信息技术2名、体育2名、音乐3名、美术3名)招聘。

    2、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3、必须是报名参加福绵区初中、小学岗位招聘并愿意到福绵区任何一所设岗学校任教的人员。

    4、通过面试后初定拟招聘人员。初定拟聘人员按应聘人员的面试综合评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招聘(可招聘少量紧缺专业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招聘到小学岗位和初中音乐、美术、地理学科)。

     三、面试前的审核

    (一)审核时间:2014年7月16(星期三),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00时。

    (二)审核地点:玉林市福绵高级中学。

    (三)审核内容:主要验证下列人员的相关证件、材料。

    1、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个人求职材料、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其它双方认可的协议书(均为原件)。

    2、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个人求职材料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其它双方认可的协议书(均为原件)。

    (四)审核程序:

    1、应试者填写《审核登记表》。

    2、应试者在《保证书》上签名(《保证书》的主要内容是本人自愿到福绵区任何一个设岗学校任教、且三年内不调动)。

    3、工作人员根据应试者的相关证件核实《审核登记表》上的内容。

    四、面试工作

    (一)面试时间:2014年7月18日(星期五)全天,上午9:00时开始。

    (二)面试地点:玉林市福绵高级中学。

(三)按教育厅要求,由福绵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自治区教育厅师范处在全国特岗招聘网上发布面试信息。    

(四)面试组于面试结束后立即将面试情况报福绵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福绵区委、福绵区政府于7月23日前按设岗计划数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由面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于7月24日电话通知拟聘人员(不聘者不再电话通知)于7月25日上午到福绵高中选岗,选岗后由福绵区教育局和福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拟聘人员签订《普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其它双方认可的协议书(原件),签订工作要求7月25日前完成。

    五、拟聘人员名单上报时间

    根据《2014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2014年7月25日前把拟招聘人员名单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审核通过后在全国特岗招聘网(http://tg.ncss.org.cn→点击“广西壮族自治区”)予以公示。

    六、集中培训与考试

    由福绵教育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公办教师招录办法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在2014年8月26日前完成,培训经费由自治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实际培训人数给予适当的补助。

    七、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由用人单位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福绵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2014年9月1日前。

    八、相关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精神,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在聘用期间,中央财政拨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特设岗位教师在聘用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57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教师范〔2008〕7号)精神落实相关政策。

    (二)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文件精神对特设岗位教师进行招聘,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要努力为特设岗位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妥善解决好特设岗位教师的后顾之忧。

    (四)三年聘期内,没有教师资格证的特设岗位教师须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于服务期满三年且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特设岗位教师,三年后不能转岗。三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当地学校的特设岗位教师,在单位有空余编制、空余岗位的情况下,可以带编制聘用到单位。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对重新择业的,毕业生就业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9〕21号)执行。

    (五)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关系按国家公办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2014年福绵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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