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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幼儿教师招聘100名公告

时间:2014-07-25 13:42:02 点击:

海兴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县幼儿园补充教师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经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招聘幼儿教师100名。其中:城区50名、乡镇(村)幼儿园50名(张会亭乡8名,高湾镇8名,辛集镇8名,赵毛陶镇8名,小山乡8名,香坊乡6名,苏基镇4名)。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三)全日制师范类幼师、中师以上学历毕业或全日制普通类大专以上学历毕业;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教师资格,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六)具有沧州市范围内常驻户口(或生源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  2014年7月31日 8:30至 8月1日 下午17:00。  

2、报名地点:海兴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3、报名要求:报名者持近期1寸同版蓝色正面免冠照片8张并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报名地点填写《海兴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经现场初审合格者,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报名人员确保本人所填学历、专业等基本信息与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后果自负。  

4、报考人数和招聘岗位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2:1。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携带个人档案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汇总、审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通知报名人员领取个人档案、审查合格人员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考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幼儿教育相关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果在海兴政务网、海兴教育网上公布。  

(四)面试。  

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试题加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技能测试为用普通话讲故事。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果在海兴政务网、海兴教育网上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根据面试成绩进行顺序排序。  

(五)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考试结果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兴政务网、海兴教育网公布。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考生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采取政审方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体检。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兴政务网、海兴教育网公示七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选择岗位。  

招聘人选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岗位,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招聘岗位的顺序。如有弃权,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经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进行依次递补,递补不重复进行。  

招聘岗位确定后,由教育局负责上岗前培训。  

(九)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本次招聘的幼儿教师为临时聘用人员,待遇为:月工资1200元,绩效300元;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临时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12个月一并计算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留任,考核不合格的解聘。  

招聘人员由县教育局进行人员管理,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委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代理。  

五、有关要求  

招聘过程中相关时间、事项要求在海兴政务网、海兴教育网上提前发布,不再单独另行通知。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 0317-662117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7-6628604(教育局)  

   

 2014年7月24日

 来源:网络

谨防受骗提示:报名时一般不会收费,如果报名时出现收费,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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