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说课:每位参加面试的教师,准备说课时间为25分钟,说课时间为15分钟,面试小组提问时间为5分钟(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另外增加才艺测试时间10分钟)。
②音体美、幼儿园教师专业能力测试项目: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教师除进行说课外还须测试以下项目(必须使用的材料、器材考生可自备):
体育:篮球、排球、田径等项目;
音乐:试唱、舞蹈、乐器;
美术:写生、绘画技巧;
幼儿园:舞蹈、弹唱、绘画等才艺测试。
后勤教辅人员面试,由各校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自行安排面试题目和赋分标准。
(6)面试成绩公布:由考官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分数,并将面试成绩单交给本人。
当天面试结束后,学校公示面试成绩并将面试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三)业绩考核
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科任教师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并量化赋分。
(四)学校考核
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科任教师和教辅后勤人员在原工作单位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工作态度进行考核。
(五)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笔试、面试、考察考核和业绩成果四个方面得分和综合得分及名次。
(六)根据笔试、面试、考察考核、业绩成果四方面累计得分,结合社会反映,由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聘用教师,并下发正式文件通知。
(七)实行试聘制度
城区学校招聘教职工实行试聘制度,试聘期为一年,被聘用的教职工在上岗前必须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不愿签订书面协议者,学校不予聘用。试聘期满经所在学校考核合格者,由学校申请,经教育体育局研究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核定为该学校正式教职工,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或另行分配到教师紧缺学校任教、工作。
(八)对因岗位、学校选报、成绩等原因造成招聘教师岗位仍有空缺的,由选聘学校书面提出申请,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综合成绩从应聘县城其他学校的教师中进行调配或从新招聘成绩优秀的特岗教师中选聘。
六、考核内容及项目分值
专业课考核由笔试、面试、业绩考核、学校考核四部分组成,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40%,业绩考核占17%,学校考核占3%。
后勤教辅人员考核由面试、学校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面试占90%,学校考核占10%。
(一)笔试内容、分值及形式
笔试内容与所应聘专业相一致,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内容、分值及形式
专业课面试内容与所应聘专业相一致,采取说课、回答问题、能力测试的方式,满分100分。
1、说课(满分80分)
说课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应聘教师抽定课题后,封闭备课,按不同层次、不同科目组织进行。
2、回答问题(满分12分),
由考评组根据学科知识和教学要求设计问题,根据应聘者回答情况,给出得分。。
3、基本功展示(粉笔字或简笔画)5分。
4、仪容仪表3分。
后勤教辅人员面试,由各校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自行安排面试题目和赋分标准。
(三)业绩成果(满分17分)(同一类别中同时有几个不同层次的加分项目,只取其中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1、2012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教学成绩(满分7分)
按照《隆德县教学质量奖励实施办法》〔2012〕142号文件精神,各类考试和质量检测考试成绩居全县乡镇小学第一名7分,第二名6分,第三名5分,第四名4分,第五名3分;乡镇中学第一名7分,第二名6分,第三名5分,第四名4分。
2、骨干教师(满分3分)。
自治区级及以上:3分。
市级:2分。
县级:1分。
3、2012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优质课(满分3分)
自治区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优秀奖)1.5分。
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优秀奖)1分。
县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优秀奖)0.5分。
4、2012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辅导学生竞赛成绩(满分4分)
国 家 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5 分。
自治区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县 级: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
(四)学校评价(满分3分)
由应聘教职工所在学校领导班子对应聘人员从工作能力、教学成果、工作态度三方面量化考评,综合赋分。
七、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聘用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隆德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德贵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张顺才 县教育工委书记、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组 员:董玉科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马存林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瞿鹭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业中学校长
柳永峰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马 江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杜映鱼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齐志刚 教体局人事股股长
赵志辉 教体局办公室主任
靳少华 教体局教研室主任
王志杰 教体局纪检综治股股长
梁四平 教体局纪检综治股副股长
何 云 隆德县中学校长
郭永寿 隆德县高级中学校长
许志谋 隆德县第二中学校长
李敏和 隆德县第四中学校长
古永胡 隆德县职业中学副校长
吴东相 隆德县第一小学校长
齐 娟 隆德县第二小学校长
王永泰 隆德县第三小学校长
杜存彬 隆德县第一幼儿园园长
王迎霞 隆德县第二幼儿园园长
白 雪 隆德县第三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体育局人事股,马存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为保证县城中小学(幼儿园)选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以下小组,负责具体聘用工作。
1、纪检组
组 长:张顺才
副组长:柳永峰
成 员: 马 江 王志杰 王 忠 梁四平
职 责:负责本次聘用工作的纪律检查工作,全程监督聘用工作,确保聘用工作客观、公正、公平、透明。
2、审核组
组 长:李瞿鹭
副组长:王志杰
成 员:王志杰 齐志刚 刘云昭 梁四平 魏彩霞 李云龙 陈 莉
职 责:负责报名,审查参聘教师资格和各种有效证件,严格按照规定审查,做到秉公办事,公正、公平。
3、命题制卷、阅卷组
组 长:
组 员:
职 责:严格按照中高考试题保密及其他规定,负责本次聘用教师笔试各科试题的命制、阅卷、登分工作。
八、工作要求
1、县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聘用工作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接受全社会监督。聘用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决杜绝循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2、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期间发现有舞弊行为,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并查实影响聘任者立即去消应聘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次聘用工作的全部资料整理装订并归档保存;
4、未尽事宜,由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会议决定。
本细则由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0一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