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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省“两学”合格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时间:2015-02-09 16:32:51 点击:

2015年福建省“两学”合格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教育厅批准,由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福建省“两学”合格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现将2015年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凡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我省,准备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具备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报名参加面试:

  (一)2014年底前已取得我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学师范教育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人员。

  二、报名及面试时间、地点:

  2015年安排三次面试,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具体报名及面试时间、地点如下:

  报名时间:2015年2月9日—2月22日; 2015年3月1日—3月20日;2015年5月1日—5月20日。

  面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4月、6月、8月(具体日期及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面试形式和环节

  (一)面试形式

  面试形式为试讲和答辩两项。试讲主要考查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答辩主要考查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态仪表、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

  (二)面试环节

  1.备课(20分钟)。考生根据规定的试讲教学内容(现场提供教材)备课并思考。

  2.试讲(15分钟)。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进行试讲。

  3.答辩(5分钟)。考生根据现场抽取的问题思考并回答。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本省考生在以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填写、提交《福建省“两学”合格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报名表》(以下简称《面试报名表》),并在指定位置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该电子照片将在《面试报名表》、准考证、成绩单上使用)。网上报名成功后,“网报系统”会自动生成《面试报名表》,核对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面试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

  已在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可分别于2015年3月6日—13日、3月21日—3月27日、5月21日—5月27日,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另行通知)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不能代报或函报),并缴纳考务费。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通过“网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的《面试报名表》一式两份(A4纸张下载打印);

  3.相应层次的《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或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学师范教育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人员,前往现场确认时需携带自考毕业证及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核验有关材料后,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面试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不退还考务费(若未参加当期面试,也不退还考务费)。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和指定的地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分别于2015年4月13日—4月19日、5月21日—5月27日、7月21日—7月27日登陆“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公告

  面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 (网址http://www.fjjszg.com/ )查询成绩。

  六、收费标准

  福建省“两学”合格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收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25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每人次290元。

  七、其它事项

  (一)联系地点: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73号)

  (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人:

  张一娴,电话:0591-83781304;刘凤琴,电话:18059197251 ;郑允超,电话:13774505288。

  (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 网址:http://www.fjjszg.com/。考生可不定期登录了解现场确认地点及有关考试最新信息。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5年2月4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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