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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时间:2015-04-01 11:25:24 点击:

杭州市拱墅区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对2015年上半年杭州市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杭州市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属拱墅区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含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明人员)。 

三、根据教育部规定,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若错过网报期限,我区将不再受理。我区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网上申报

4月7日-4月13日,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网站设有“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绿色入口),请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开放。

注:请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选择依据是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认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杭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拱墅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拱墅区教师进修学校”。(详见附件1“现场确认点信息表”)

(二)现场确认、初审材料

4月15、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各申请人到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现场确认点提交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初审。(详见附件2“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初审合格后申请人提交体检表、填写相关信息并领取“体检须知”。

(三)集中组织体检

4月20日,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体检,具体事项由确认点通知。 

(四)材料复审、接受申请

4月28、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各申请人带相关书面材料到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现场确认点进行复审,正式受理者缴纳相关费用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四、其他事项

    (一)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现场受理点地址:湖墅南路460号仓基新村内拱墅区教师进修学校。乘车路线:公交76、151、155、516、36路仓基新村站下车。联系电话:88907207。

(二)初中、小学、幼儿园段的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和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通过拱墅教育网(网址:www.gsjy.net)公告栏进行告知或公示。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拱墅教育网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中心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三)各高中段教师资格申请人在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体检合格并正式受理后由我区报送至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认定过程中的笔试和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公布、领证通知等事项将由杭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杭州教育城域网(网址www.hzedu.net)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试、试讲的告知时间在5月20日左右,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6月5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杭州教育城域网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杭州市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7917210)

(四)有关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点咨询或在拱墅教育网(http://www.gsjy.net)“信息公开”—“教师招聘”—“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或杭州教育城域网“办事大厅”中的“行政许可”栏目查询。

附件1: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点信息表

附件2:拱墅区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点信息表

认定机构

现场确认点

现场确认点

联系电话

地     址

拱墅区教育局

拱墅区教师进修学校

湖墅南路460号仓基新村内

88907207

请各申请人妥善保管个人登录密码,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注册完毕。)

附件2:

拱墅区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申请人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注册完毕。

二、申请人除红色标识信息选项必填外,还必须填写“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号码”,以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时与申请人联系。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流程
      ①材料初审:4月15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申请人随带相关材料(下附清单)至现场确认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知参加体检。

②体检:4月20日统一组织体检(具体事项由确认点通知)。 

③材料复审、接受申请:4月28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申请人至现场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2)现场确认地点:湖墅南路460号仓基新村内拱墅区教师进修学校。

四、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资料

(一)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管理证明原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两面);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暂无年限要求);

   (4)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研究生学历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7)《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附件3下载打印)。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填写、盖公章,并要求装入鉴定单位信封,封口加盖公章密封,拆封无效;

   (8)体检表一份(附件4下载打印),粘好照片,申请幼儿园教师请在姓名边上注明“未婚”或者“已婚”。体检表中的每项均为必查项目,请孕妇及哺乳期人员特别注意“胸部透视”项目,慎重对待,建议推迟申请,若坚持要参加体检,则必须提交保证书,一切后果自己负责);

(9)小2寸证件照4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照片中显示申请人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艺术照、手机照、大头照、生活照及电脑摄像头照不得使用。);其中3张粘贴在个人申请表和体检表上;1张背面写上姓名并用回形针别在申请表的左上角,勿用双面胶粘贴)。

(二)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非师范类毕业生

(1)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管理证明原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两面);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暂无年限要求);

   (4)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研究生学历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5)教育学及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有效);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7)《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附件3下载打印)。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填写、盖公章,并要求装入鉴定单位信封,封口加盖公章密封,拆封无效;

   (8)体检表一份(附件4下载打印),粘好照片,申请幼儿园教师请在姓名边上注明“未婚”或者“已婚”。体检表中的每项均为必查项目,请孕妇及哺乳期人员特别注意“胸部透视”项目,慎重对待,建议推迟申请,若坚持要参加体检,则必须提交保证书,一切后果自己负责);

(9)小2寸证件照4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照片中显示申请人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艺术照、手机照、大头照、生活照及电脑摄像头照不得使用。);其中3张粘贴在个人申请表和体检表上;1张背面写上姓名并用回形针别在申请表的左上角,勿用双面胶粘贴)。

(10)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依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46号,2009年2月18日发布)需交纳考试费280元。在职在编教师可免交考试费,但须提交在职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加盖学校行政公章)。

2.师范类毕业生

(1)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管理证明原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两面);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暂无年限要求);

(4)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研究生学历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5)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7)《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附件3下载打印)。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填写、盖公章,并要求装入鉴定单位信封,封口加盖公章密封,拆封无效;

   (8)体检表一份(附件4下载打印),粘好照片,申请幼儿园教师请在姓名边上注明未婚或者已婚。体检表中的每项均为必查项目,请孕妇及哺乳期人员特别注意“胸部透视”项目,慎重对待,建议推迟申请,若坚持要参加体检,则必须提交保证书,一切后果自己负责);

(9)小2寸证件照4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照片中显示申请人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艺术照、手机照、大头照、生活照及电脑摄像头照不得使用。);其中3张粘贴在个人申请表和体检表上;1张背面写上姓名并用回形针别在申请表的左上角,勿用双面胶粘贴)。

注: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需按现有条件重新申请认定。同时需提供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底页“备注”栏中填上所获证书类别、学科和证书号。

以上所提交表格、复印材料纸张均用A4纸单独复印。

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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