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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乡镇教师招聘实施方案(42名)

时间:2015-04-23 15:55:57 点击:

榕江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5-04-17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4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5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榕江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做好本次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往届大、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榕江县服务(含在榕江县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人员统称“四项目人员”);

2.部分岗位学历放宽至技校、职高、高中及初中(具体招聘岗位及学历等条件以《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准),技校、职高、高中、初中及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2015年4月17日前系黔东南州户籍或生源;

3.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榕江县服务(含在榕江县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的“四项目人员”;

4.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担任榕江县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现仍在职且截止2015年4月17日及以前必须任职满一届及以上;

5.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驻黔东南州部队的随军家属(随军家属须具有大专学历及以上)和截止2015年4月17日前系黔东南州户籍或黔东南州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6.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少数民族乡土医师或具有教师资格的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教师;中专(中师)及以下学历报考者仅限2015年4月17日前系黔东南州户籍或黔东南州生源;

报考少数民族乡土医师或具有教师资格的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教师招聘岗位的须先进行少数民族乡镇主体民族语言测试(以《岗位一览表》要求的语言为准),测试在笔试前进行,时间由县人社局另行通知;测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少数民族语言交流测试办法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5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4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4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详见附件1);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含参加2015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6.已招考录(聘)用到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公事业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榕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榕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jiang.gov.cn/)。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5月4日9:00至2015年5月8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榕江县2015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榕江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5月11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5月4日9:00至5月10日17:00。

(1)资格初审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并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初审工作人员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5年5月8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初审工作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考生《报名表》信息一式两份,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报州人社局有关科室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修改。

(3)2015年5月8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5月9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5年5月10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网上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及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5月4日9:00至5月11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5月20日上午9:00至5月21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5月4日至5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榕江县就业局(榕江县新隆街,县国土资源局斜对面);

3.报名费: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每人收取100元;

4.现场报名要求:

现场报名考生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所报岗位要求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2015年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专(中师、技校、职高、高中及初中)学历报考者还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现户口不在黔东南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身份证号码或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按身份证号码或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5张;

(4)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报考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所任村(农村社区)及所在乡(镇)党委出具担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且截止2015年4月17日及以前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证明及相关材料(如选举证、文件等)、推荐报名材料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的随军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

考生根据所报考岗位条件,须按要求真实清楚详细地填写《报名表》,不得隐瞒自己真实情况,如信息填写错误责任自负,如隐瞒或填报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本次榕江县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与榕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时间相同,请报考人员选择乡镇专项招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已经网上报名并交费成功了的考生不得再进行现场报名。

5.现场报名考生《笔试准考证》领取:

(1)参加现场报名的考生,需参加笔试的,《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至5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笔试准考证》发放地点:榕江县就业局(榕江县新隆街,县国土资源局斜对面)。

现场报名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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