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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西省运城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5-25 11:38:21 点击:

运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本行政区域内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融,无需重复申请。申请人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确定一个学科。

三、认定教师资格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中毕业学历和其他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高中学历和其他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对有疑义的学历证书,要求申请人将其学历证书送交相关学历认定机构进行学历认证。

(三)身体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一栏中如实填写,体检中如出现心脏、肝、胆、脾、肾项目异常和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必须进一步做心电图、B超、胸片等相关项目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查。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四)普通话水平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五)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含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相应层次学历教育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合格成绩单(以申请人的档案记载为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且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后取学历为本科毕业,可认可其师范教育专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含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非师范类教育毕业人员(含参加山西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过渡考试的人员)、在学期间未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含应届毕业生),拟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均需提供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印制、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含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学段的一线教学实习成绩(以申请人档案记载为准)和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的人员(含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非师范类教育毕业人员(含参加山西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过渡考试的人员)、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含应届毕业生)及后取学历人员,拟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均需提供运城市教育局发放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5月26日18时。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运城市教育局规定的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具体操作要求见《运城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附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要求见各县(市、区)网上报名须知。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请于 5月27日—5月29日下午6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按照各县(市、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打印,裱糊成册);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

④《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到中国教师资格网中“资料下载”处下载,在职申请人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教务处或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及以后的,如持有我省其他地(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或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或在学期间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考人员不需提供上述⑦和⑧);

⑩体检表1份(体检表请到山西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xedu.gov.cn/XZZQ/index.asp下载《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申请人近期同一底版1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应复制到A4纸上并将原件(证明)和复印件分别按以上顺序整理。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认定条件、程序和权限等进行认定。严禁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缴所发证书。遇到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慎重处理,不得擅自突破政策规定。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公开信息,耐心答复咨询,为申请人提供便利。要加强宣传,保证网上报名、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对其提交的有关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要仔细甄别学历证书的真伪,防止假学历证书和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历蒙混过关。特别要强调高中毕业学历和其它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附:运城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

 

 

 

                           运城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3日

 

 

 

 

运城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

 

一、网上报名流程

时间:2015年5月18日—2015年5月26日

“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开放,请于规定的网上报名日期,在网站开放时间进行报名。

1.登陆网上报名系统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认真阅读“申请人必读”和“网上申报协议”。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国统考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

2.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县(市、区)级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是指本人户籍所在地或本人所在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

3.选择现场确认点

申请人根据确认范围选定认定机构设立的现场确认点。

4.阅读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5.填写申请人详细信息

先阅读“信息填写说明”,再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然后上传照片。

填写信息应注意:

(1)红色标识信息项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

(2)出生日期、个人简历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格式为:yyyy-mm-dd(如:1988年3月17日为1988-03-17)。

(3)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派出所(如:运城市***县***派出所)。

(4)所学专业名称可以在系统提供的专业类别里选择与本人毕业证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5)手机号码、邮编为阿拉伯数字。

(6)电子邮箱请填写个人常用E-mail地址。

(7)照片须严格符合上传要求,且上传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上所贴照片一致。①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 zhaopian.jpg。②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③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8)个人简历信息从初中毕业填起,至少填写三条及以上。
    (9)请牢记个人登录密码,一旦遗忘,无法找回。
    (10)注册成功后,请详细阅读 “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如有必要请打印留存。
    (11)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4纸正反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张贴个人照片,一式两份。

(12)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用A4纸打印,网上填写的单位全称、地址、电话、邮编必须与纸质《思想品德鉴定表》上所填内容一致,到本人工作单位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并加盖公章,无单位的申请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人事档案存放机构进行鉴定。

6.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在网上报名结束前,申请人可以凭姓名、有效证件号码、登陆密码和验证码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修改后需点击“修改”方可修改成功。

7.申请状态查询

申请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后可以随时查看个人申请各时间段的状态,申请状态有: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待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认定未通过等六种审核意见。其中: “网报未确认”为申请人网上提交报名材料成功,“待审核”为现场确认成功状态,“审核通过已编号”为网上认定成功状态。

二、其他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不予受理。

2.申请人在信息审核意见为: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不全、认定未通过三种状态下,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上网修改个人信息,否则不能修改。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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