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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教师431名公告

时间:2012-2-14 10:19:16 点击: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梁平县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市梁平县2012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

(四)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五年以上。

(七)学历及专业要求

幼儿教师的学历及专业要求为全日制普通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幼儿教育(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专业毕业。

小学教师的学历及专业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

初中及普通高中教师的学历及专业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

职教专业课教师(职教中心机械类岗位、旅游管理岗位、市场营销岗位、会计学岗位、电子信息类岗位、计算机类岗位)的学历及专业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对应专业类别毕业。

校医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基础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临床医学类、护理学类)毕业。

心理健康教师的学历及专业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心理学类专业毕业,且具备三级心理咨询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八)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梁平县公办在编教职工及选派到梁平县中小学服务的特设岗位教师,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2月16日至2月24日登录梁平教育网(网址:http://www.lpxedu.gov.cn/),按《梁平县2012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流程图》(附件3)进行网上报名。

(二)资格初审

由梁平县教育委员会根据报考人员网上填报材料,对照公开招聘范围和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初审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三)笔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则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1.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其范围为重庆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定教材所含内容。专业知识分值100分,其范围为所报考岗位对应的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初定为2012年3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

(四)资格复审

1.严格按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范围和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资料:(1)符合报考条件对应及以上学历层次所修学业成绩单;(2)《梁平县2012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3)近期1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片2张;(4)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人员可于2012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6)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学籍证明、自荐书;(7)报考语文教师岗位人员需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英语教师岗位人员需提供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8)梁平县外报考的公办在编工作人员需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资格复审对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2比例确定,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按规定比例数额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均参加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能进入面试环节。

3.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通过梁平教育网(网址:http://www.lpxedu.gov.cn/)发布通知,请广大考生予以关注。

(五)面试

1.面试分值100分,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面试以说课、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报考校医、心理健康教师岗位的人员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报考其余岗位教师人员面试以讲课方式进行。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2.参加面试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通过梁平教育网(http://www.lpxedu.gov.cn)发布通知,请广大考生予以关注。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政审考核

1.体检对象的确定: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项目及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经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梁平县教育委员会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3.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体检事宜将通过梁平教育网(http://www.lpxedu.gov.cn/)发布通知,请广大考生予以关注。

4.政审考核:体检合格者,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梁平县教育委员会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能力素质、日常学习工作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查。

若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梁平县教育委员会共同确定,并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岗位选择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和岗位确定后,以学科分类,按报考该学科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岗位。凡招聘到城区小学、初中的教师(心理健康和校医除外),根据工作需要到乡镇学校支教一年,且试用期工作考核称职及以上者,返回原招录单位工作。

(九)聘用及待遇

1.经岗位确定后,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应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凡2012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在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规定学历层次毕业证书及相应种类教师资格证书者,取消其聘用资格;2012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在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规定学历层次毕业证书、2012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报考职教专业课(机械类、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教师岗位条件的人员,在2012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3-53224012023-53239922

本简章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梁平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的有关事宜,请随时登陆梁平教育网(http://www.lpxedu.gov.cn/)查询。

附:
  1. 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 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 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流程图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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