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进入试教。试教成绩总分100分,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
试教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10月19日(工作时间)。
试教准考证发放地点:都匀市教育局政工科。
试教时间:2015年10月21日。
试教时间及地点将在《试教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试教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试教,其他证件不能替代。
每个职位按试教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凡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考务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市考务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由市考务办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引进计划数按试教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报市考务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
2、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根据对报考人员考察结果按本职位计划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人员,并在“都匀人民政府”(http://www.duyu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引进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起20日内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并确保个人档案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起20日之内邮寄到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若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以上事项,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引进人员在都匀市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都匀市。
九、纪律监督
引进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8255585(都匀市纪委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8223164(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培训科)0854—8236106(都匀市教育局政工科)
十、本次事业单位公开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一、在引进过程中,市引进办发布的各项引进信息都将在“都匀人民政府”网(http://www.duyun.gov.cn)进行公布。网站公布的引进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引进单位或市引进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次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引进办研究确定。
十三、本《引进简章》解释权属都匀市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