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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2012年招聘教师公告(2)

时间:2012-4-4 8:55:50 点击:

  核心提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2012年招聘教师公告...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2012年5月3日8:3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另行确定,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2012年5月3日上午8:30之前到报考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1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2012年毕业的考生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2010、2011年毕业的毕业生只需提供学历证及学位证。

2、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职位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2)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其他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区人力资源局和区教育局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局和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资格复审及考核人选。

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者按笔试、面试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各岗位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同一岗位由于总成绩相同的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的人选。入围体检人员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南山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南山区教育局按管理权限报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南山区教育局在南山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南山区教育局按管理权限报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及教师职业道德,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应届毕业实行1年试用期,其中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可缩短试用期,但不得少于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其它事项

(一)属2010年、2011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

(二)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合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2年3月31日。

(六)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www.szns.gov.cn/rsj/

2、南山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nsjy.com

3、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七)本公告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和南山区教育局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招考岗位表》.xls

2、专业目录.rar
3、报名表.doc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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