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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邮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面向国考人员)

时间:2016-04-01 11:32:21 点击:

高邮市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5﹞6号)精神要求,我市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将于4月份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高邮市户籍人员、人事关系在高邮市(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二、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扬州市教育局受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受理。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的教师资格。

1.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3. 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要求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幼儿教育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教师资格申请者申报的学科应与应当具备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一致或相近。申请学科与本人有效学历所学专业不一致时,需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课程目录详见附件1,只限文化课),并取得合格证书。申请教师资格所含的学科,文化课均应为我市相关学段的学校已经开设的学科。   

(二)教育教学要求

申请者需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任教学科(学段)与《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学段)相一致。

(三)其他要求

1.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时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不适用上述规定。

2.身体条件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报人员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一律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6日—4月20日(网站开放的时间为工作日的8:30至17:30,如届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工作日内可申报的具体时间段作出调整,则以其最新通知为准。)

2.报名流程:

(1)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高邮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2)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特别提醒: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等重要信息要与证书上完全一致(应届生与学籍证明材料一致)。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5)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6)申请人每次登录系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或关闭浏览器,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7)相关认定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地片粘贴页等,可以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二)现场确认

国考通过的申请对象于4月21日—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将下列规定的证明材料提交至高邮市教育局621室,逾期不能提供者不能参加下一阶段认定。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本人签字、正反打印、不装订)。

3.身份证、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者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证明时应写明有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6.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具体尺寸为33MM(宽)×48MM(高),纸质照片的样式同驾驶证照片,下方附身份证号。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四)体格检查

国考材料审核通过人员会同省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于5月5日前公布在高邮教育网。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2周内公布在高邮教育网,体检合格视为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条件。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于2016年6月24日到高邮市教育局605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联系电话0514—84683329)。 

   五、有关说明

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和文件参见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

  六、本公告由高邮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4683329.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咨询电话:0514—87318699。

附件:1.学业成绩证明(表样)

2.现场确认材料补充要求

3.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

                                                高邮市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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