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2016年二季度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步伐,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公开(考核)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240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见《忠县2016年二季度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忠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2.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学科及层次或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书层次与报考岗位一致(其中中小学高一级的教师资格可以报考低一级学科相同岗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16届大学毕业生和参加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先报名考试,但须在201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3.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4.承诺在本县服务5年及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2日。
四、考试考核程序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采取先考核招聘,后对考核招聘剩余岗位实行公开招聘的程序进行。
考核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考核方式为专业素质测评,采取核查在校综合表现、学习成绩和专业知识答辩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考核招聘后剩余岗位作为公开招聘岗位,具体岗位于2016年4月8日18:00后登陆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公开(考核)招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符合考核招聘条件考生于2016年4月8日上午9:00-11:00报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考生于2016年4月12日至4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
2.报名地点:忠县教育委员会,联系电话:(023)81190190、(023)54238330,联系人:陈老师。
3.报名手续
四、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报考(报考农村小学一、二类学校的只填到类别及岗位,不填具体学校)。
五、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6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参加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指定地点报名。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六、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并交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者填写《忠县2016年二季度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三)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4月22日到忠县教委领取《准考证》(考核招聘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公开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