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对象。通过笔试确定面试人选的岗位,在笔试合格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X(且X≥1))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不以笔试确定面试人选的岗位,全员入围面试。
2.面试前资格审核。用人单位须在面试前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确定后通知应聘者。审核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报名登记表;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应聘者为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或为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如单位有需要,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应聘者须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雇)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雇)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报名应聘我市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雇员。
3.组织实施。面试由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雇)用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权重%,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人选在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由江门市人事考试院公布。
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方面,事业单位一般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机关雇员统一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的体检结果即时告知应聘者,并由应聘者对每一次测量结果当场签名确认,其他项目于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应将体检结论告知应聘者。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应聘者如对上述项目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内完成复检;如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事业单位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应聘机关雇员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后的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表》、《体检通知书》、《体检结论告知书》、《复检申请表》和《复检通知书》样式由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体检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
六、考察
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雇)用人员进行考察。事业单位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机关雇员参照执行,主要考察拟聘(雇)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用人单位将相关资料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雇)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雇)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并记录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个人信用档案中。经复审通过的拟聘(雇)用人员名单,由市本级及所属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其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试用及聘(雇)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雇)用通知。聘(雇)用人员按通知书指引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报到等手续。报到后,用人单位与聘(雇)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雇)用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及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雇)用合同期内。事业单位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机关雇员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雇)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机关雇员直接取消雇用资格,事业单位人员将调整岗位,个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事业单位应予以解聘。聘(雇)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应聘者放弃资格审核、体检、考察、聘(雇)用,或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雇)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雇)用的;
3.聘(雇)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聘(雇)用人选在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如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事业单位职员或机关雇员的应聘,用人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人选。
十、调剂
如出现招聘岗位无人选递补的情况,用人单位可申请在本次招聘中试题相同、成绩合格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应聘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及1:3的入围面试比例组织开展调剂面试,综合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不愿接受调剂的应聘者可放弃。
十一、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其《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规定的,将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无关。
十二、联系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院0750-3873700、0750-3873723;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750-3873786;
蓬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750-8223256;
江海区委组织部 0750-3861525;
台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750-5507608;
开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750-2257303;
鹤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750-8933106。
监督举报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监察科0750-3935275。
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由各用人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
1.2016年上半年江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职员及市直机关雇员岗位表.rar
2.教育部现行研究生、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中等职业专业目录.rar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