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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教师招聘实施方案(20名)(2)

时间:2016-06-14 22:03:51 点击:

(三)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3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次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3.笔试内容:高中教师职位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知识(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等),卷面满分100分。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将在偃师市政府网站(http://www.yanshi.gov.cn/)公告公示板块、偃师人事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予以公布,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四)面试

面试由偃师市人社局牵头,会同编办、监察局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1.面试人员资格确认办法

(1)确认办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

笔试缺考、作弊和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环节。经资格确认,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确认或未通过资格确认形成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资格确认提交材料:

面试资格确认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考生填写《偃师市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确认表》一式2份(见附件3),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 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且出具时间在一周之内);

(6)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且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

(7)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见附件6)。

3.面试资格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登录偃师市政府网站(http://www.yanshi.gov.cn/)公告公示板块、偃师人事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并查看。

4.面试办法:

(1)报考高中教师职位的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在现行高中教材中(试讲用教材见附件4)随机抽课,准备20分钟,讲一节与报考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20分钟以内)。面试满分为100分。

    (2)若某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招聘职位人数,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聘职位,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3)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在偃师市政府网站(http://www.yanshi.gov.cn/)公告公示板块、偃师人事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予以公示。

(五)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偃师市政府网站(http://www.yanshi.gov.cn/)公告公示板块、偃师人事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予以公布,请届时登录查看。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高低、学历层次高低确定进入下一阶段。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与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被聘单位工作满五年后方可流动。

五、其它

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在偃师市政府网站(http://www.yanshi.gov.cn/)公告公示板块、偃师人事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上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录查看。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核、资格复审、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工作由偃师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六、本方案由偃师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偃师市人社局事业科地址:偃师市区商都路67号东办公楼二楼(偃师宾馆西隔壁)。

政策咨询电话:0379-67728433  

监督电话:0379-67732111

附件:

1. 偃师市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

2. 河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证明

3. 偃师市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确认表

4. 偃师市公开招聘教师试讲教材目录

5.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6.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表格及证明也可从邮箱ysgkzp@163.com密码67728433中下载 )

 

 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偃   师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6下载.rar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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