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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教师招聘实施方案(20名)

时间:2016-06-14 22:03:51 点击:

2016年偃师市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偃师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请洛阳市编办、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20名(事业全供)。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现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偃师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偃师市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编办组织实施。成立偃师市招聘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站伟任组长,副市长赵丽任副组长,成员由人社、监察、编办及用人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社局局长郑现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招聘计划范围内,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等程序,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

招聘

专业

(职位)

高中语文

高中数学

高中英语

高中化学

高中政治

高中历史

高中体育

招聘

人数

5

2

5

3

3

1

1

 

四、报考条件

(一)年龄要求

截止2016年6月30日, 3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1986年7月1日(含)以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出生年月:1981年7月1日(含)以后)。

(二)学历要求

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与报考专业相一致的高中教师资格。

    (三)其它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

5.政治可靠,思想进步,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和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采取考生个人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费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网址: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http://www.lyhero.com/exam)。

2.网上提交信息、上传照片时间:2016年6月21日9:00至2016年6月23日17:30 。网上缴费时间(或提交免考务费材料):2016年6月21日9:00至2016年6月24日17:30。

3.报名申请的24小时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6月23日17:30)之前,未进行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6月23日17:30)之后,所有报考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4.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0元。网上缴费可使用银联在线支付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或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16年7月1日9:00至2016年7月3日9:3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6.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到报名网站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农村或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凭低保证及户口本可免缴考务费。拟免缴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2016年6月23日至6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到偃师市人社局事业科提交以下材料: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8.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职位,核减相应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人员已交考务费。

9.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

(1)参加 “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目前在岗,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偃师市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

(2)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3)参加我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大学生(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偃师市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1);

(2)我省“大学生村干部”提交偃师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目前在岗、连续任职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2);

(3)“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我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共青团洛阳市委、县(市、区)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5)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5日(笔试后两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提交地点:偃师市人社局事业科(联系电话0379-67728433)。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将在偃师市政府网站(http://www.yanshi.gov.cn/)公告公示板块、偃师人事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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