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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省昭通市教师招聘公告(1286名)(2)

时间:2016-07-03 23:42:07 点击: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6年7月1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二)地点:昭通市第一中学大礼堂

领取准考证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和考生报名回执单。

六、笔试相关规定

笔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报名、制卷、准考证制作、考点考场设置、阅卷等考务工作。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一)考试时间:2016年7月17日

上午  9:00—11:00      专业知识

下午  15:00—17:00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幼儿教师岗位是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合卷)。

(二)考试地点:昭阳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设专业知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幼儿教师岗位是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合卷)两个科目,每科目各100分,满分200分。

1、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以现行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及现行中专、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材为参考教材。

中专学校和特殊岗位的专业考试科目以《昭通市2016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备注栏中明确的考试科目为准。

中学(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心理学等14个学科。

小学设语文、数学、英语、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等7个学科。

幼儿园设幼儿教育1个学科。

2、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卷)

中学(含中专、高中、职高、初中)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及《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为考试范围。  

小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及《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为考试范围。

幼儿园的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考试以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心理学考试大纲》、《卫生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为考试范围。

(四)笔试成绩要求。所有岗位各考试类别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的70%为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少数民族学生报考全市145个少数民族村的本民族“双语”教师岗位的降为60%)。

七、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市直学校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县(区)面试工作由各县(区)人社局、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按照笔试总成绩加政策加分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限招少数民族岗位、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岗位、特殊专业岗位和乡镇以下学校岗位不受此限制)),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进入面试,但所设岗位数仍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一半的比例削减。

(二)报考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岗位的,面试时需要考核本民族语言,面试工作由设岗县区教育局组织。

(三)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少数民族学生报考全市145个少数民族村的本民族“双语”教师岗位的不受此条件限制),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

八、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 +面试成绩×60%。

若总成绩出现相同时,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高分者获胜。

九、确定拟录人员及其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确定拟录人员

1、各设岗县(区)教育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设学科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2、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出现相同分数时,加考面试,面试分数高者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二)拟录人员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进行。

2、若出现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各县(区)教育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三)拟录人员考察

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进行,确保拟录人员符合招聘相关条件。

(四)拟录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教育局对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十、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一)拟录人员选岗

拟录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由各设岗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在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根据《昭通市2016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的岗位,分学科组织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确定拟录(聘)人员名单。若有总成绩相同排名的采取抽签方式决定选岗先后顺序。

(二)办理拟录人员手续

岗位选定后,各县(区)拟录(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由县(区)教育局、人社局报送市教育局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市直学校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材料由市教育局报送市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审批,并按《昭通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办理录(聘)用合同手续。

十一、加分政策

(一)原民办教师或原代课教师报考本人户籍地或代课地所属县区岗位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每满1年教龄加3分(以学年计算),专科及以下学历的每满1年教龄加2分((以学年计算),加分最高分值为30分。

(二)对昭通市优秀运动员,依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体局、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对优秀运动员就业升学给予政策性优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号文件)精神执行加分,但所加分值只计其中最高一项。

(三)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考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考试成绩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以上三项加分,若有并列加分项,只选择最高一项给予加分,不累计加分。

十二、其它事项

(一)凡已录(聘)用的考生,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故不到学校报到者,取消录(聘)用资格。已录(聘)用人员必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

(二)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考试科目两科,每科收费50元,共计每位考生收取考试费用100元。

(三)2016年9月1日前完成所有招聘工作。

十三、本公告由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昭通市2016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xls

2016年7月1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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