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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公告

时间:2016-01-04 10:29:11 点击:

2015年贵港市平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公告

  为做好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充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23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15年1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5个岗位244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其中:公开面试招聘231名,公开直接考核招聘取得全国执业医师资格的岗位13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学历、学位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1.18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下(1970年11月30日至1997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30日至1997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免面试直接考核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须获得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2015年贵港市平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医疗岗位和非医疗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8.基层公务员服务期和事业单位聘用试用期未满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有明确规定的外,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限生源地必须为平南县或2015年11月30日招聘简章发布前常住户籍为平南县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4--1月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平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会议室

  (三)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报名。

  (2)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的报考人员凭毕业证、资格证、身份证和户口簿报名(生源地为本县的应届毕业生,户口未转回本县的,需出具入学前转出地派出所证明)。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是报名时间截止后辞职或报名时间截止后再由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开出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6)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核验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2.填写报名登记表

  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填写《贵港市平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二份。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影响招聘考试聘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方式和时间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及设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报考岗位专业的审核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公务员考试分类指导专业目录。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考;报名结束后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若多报岗位,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月4日-1月7日。

  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资格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示7天,同时将报考人员《报名表》及花名册(含电子表格)送县人社局。

  4.招聘人员岗位的开考比例

  直接进入考核或直接进入面试人员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四、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公示结果名单统一进入面试。

  已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用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通知参加面试考生。

  (二)面试的方式及试题的命制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试题由县卫计局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医疗卫生行业专家共同编制面试试题。

  (三)面试的组织实施

  1.面试工作由县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2.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程序。

  3.面试考官的组成和资格。每考场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面试考官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必须是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织面试部门建立具备考官资格的考官库,开考前再随机抽取考官、考场。

  4.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验证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面试考场及顺序。

  5.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核准后当天张榜公布。

  五、考核

  (一)根据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县人社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成员,考核后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二)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

  六、体检

  (一)由县卫计局组织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制定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公布。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请复查1次,由组织体检的部门组织申请复查人员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复检,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七、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报有关部门,依据年度招聘计划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的初任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为5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和监督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执行。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县人社部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和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保证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九、其他

  (一)2015年参加全国资格考试成绩通过尚未办理证件人员,可凭有效成绩单参加报考。

  (二)除直接考核招聘外,同一招聘岗位进入考核程序出现成绩并列,先按其取得资格时间先后、报考岗位单位工作时间、学历、基层工作经验等考虑进入招聘考核。

  (三)发出面试通知后,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四)对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人员,出现一岗多名竞聘的,按其取得资格时间先后、报考岗位单位工作时间、学历、基层工作经验等进行择优聘用。

  (五)因考生考核、体检等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招聘岗位人员已下达聘用通知,考生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本简章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用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考咨询电话:

  平南县卫计局政秘股:0775-7825760

  平南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75-7861016

  监督电话:

  平南县卫计局纪检组长室:0775-7837823

  报名地点:平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电话:0775-7825760 0775-7861016

  平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用人新机制用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作者:文武医院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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