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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公告

时间:2015-03-17 10:15:44 点击:

2015年广州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文件精神,为充实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详见《2015年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三)身体健康。

  (四)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含从化、增城)人员,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或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星期一)- 2015年4月1日(星期三)(共三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 -11:30,下午2:30 -5:00。

  3.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同福中路399号)。

  4.报名要求:对报名人员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报名人员本人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等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报名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领取笔试准考证:成功报名人员由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发放笔试准考证。

  6.招聘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于2015年4月12日(星期日)上午9:00 -11:0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及业务知识等。

  (4)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于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后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海珠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参加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四)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以及提交最近3个月内由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能录用。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

  五、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招聘岗位进行管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它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4232050、监督电话:020 -34235070(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12:00,下午2:00 -5:30。节假日除外)。

  附件:

1.2015年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表.rar

2.2015年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ar

3.专业目录.rar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6日

作者:文武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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