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保税区、宁波出口加工区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大陆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活、政策最优惠的特殊经济区域之一。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身份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相应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技能要求;
(四)身体条件符合《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
户籍以公告发布之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网上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时间截止到5月29日下午18时。填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nftzzzb@nftz.gov.cn),以发件时间为准。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3.报考人员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见宁波保税区管委会网站(www.nftz.gov.cn)。现场报名的当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招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生证,且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提供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且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应聘者须出具单位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按12个月为1年,凡在全日制学校读书期间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行政身份和事业身份的报名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证明;应聘环保管理(环境监察)岗位的须提供户口簿,如为集体户口则须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审查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笔试。
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总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将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将在宁波保税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布。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宁波保税区管委会网站(www.nftz.gov.cn)”上公布。
笔试主要考察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分析和文字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人员的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在“宁波保税区管委会网站(www.nftz.gov.cn)”上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逾期不到者视作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在“宁波保税区管委会网站(www.nftz.gov.cn)”上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根据网上体检通知,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复核或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考核不合格标准见附件2)。
如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的,将酌情予以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保税区管委会网站(www.nftz.gov.cn)”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反映问题经查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为保证招聘人选的质量,如招聘岗位确无合适人选的,经管委会研究,空缺该岗位录用人选。
拟聘用人员须在接到录用通知后一个月内办理录用手续,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未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初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正式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由用人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合同。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三)应届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四)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而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六)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无关。
(七)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保税区管委会网站(www.nftz.gov.cn)”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八)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574-86820152;本次招聘工作监督机构:中共宁波市纪委保税区工作委员会,电话:0574-12388,86888679。
附件: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