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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博湖县部分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3-9-10 17:16:34 点击:

2013年新疆博湖县部分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解决我县部分单位缺员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贯彻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通过笔试、政审等程序,择优聘用。通过统一招考,严把进人关,确保人员素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博湖县常住户口,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之内:

  1、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

  3、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解聘、离职的;

  4、近3年来,在公开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并予以确认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6、现已在我县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学历条件和年龄条件;

  5、具备拟招聘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具体条件详见《博湖县201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招聘程序

  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政审、公示、审批和聘用。资格审查由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负责。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9日-2013年9月18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996-6622161

  联系人:韩旭光

  3、报名要求

  凡符合报考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准确填写《博湖县201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可在塞外江南新疆博湖党政信息网http//:www.xjbh.gov.cn下载)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携带以下资料:

  携带本人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和招考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真实填写个人信息,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答题使用语种为汉语。

  说明:《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科学发展观、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参考资料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事局整理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干部政治素养教育读本》。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00%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的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政审

  对符合各职位条件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政审,考生须填写《博湖县201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政审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政审,政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公示

  政审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笔试绩和政审结果,确定拟录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七)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我县现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标准执行。

  五、监督

  1、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考录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人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于考试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4、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七、本《简章》由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996-6622161

  博湖县监察局监督电话:0996-6621904

  附件:

1、博湖县201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rar

2、博湖县201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rar

3、博湖县201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rar

  博湖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Ο一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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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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