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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德州市陵县公安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3-9-11 18:46:55 点击:

2013年德州市陵县公安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公安队伍结构,提高公安人员素质,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人〔2006〕3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3年我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3年9月10日至1995年9月9日期间出生),第一学历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78年9月10日后出生)。

  (四)报考公安类专业岗位的不限户籍所在地;非公安类专业限户籍所在地为德州范围内的;基层项目生另行规定。

  (五)应聘的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六)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已在陵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一律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其他县市区的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不得应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应聘: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

  http://www.lingxian.gov.cn (陵县政务网)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9月14日8:00-9月18日14:00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审核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初审

  初审时间:2013年9月14日9:00-9月18日18:00

  网上报名后,应聘人员本人须9月14日至9月18日到陵县公安局办公楼(陵县南环路22号)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及时到网上查看审核信息,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有关要求,以县公安局发布的《2013年陵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须知》(附件2)为准。

  3、网上缴费

  时间:2013年9月14日9:00-9月21日24:00

  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40元

  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陵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3年9月26日—9月29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公共科目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时,现场办理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携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改为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基层项目生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户籍所在地为陵县的基层项目生;(2)在陵县服务的基层项目生(不限户籍所在地)。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公安类专业岗位的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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