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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编外学前(幼儿)教育教师招聘公告

时间:2015-12-30 21:45:39 点击:

2015年遵义市余庆县编外学前(幼儿)教育教师招聘公告

  为加强全县学前(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补充学前(幼儿)教育师资力量,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经县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决定公开招聘编外学前(幼儿)教育教师30名。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余庆县2015年公开招聘编外学前(幼儿)教育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3.相关招聘信息将在余庆教育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同代码职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招聘单位。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

  计划招聘人员30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见《余庆县2015年公开招聘编外学前(幼儿)教育教师职位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幼儿教师资格,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余庆县大乌江中心幼儿园马龙分园、余庆县关兴镇中心幼儿园九老分园招聘余庆籍“精准扶贫对象”家庭成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应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胜任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6年3月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子女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余庆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7日—1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余庆县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四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和《余庆县年2015公开招聘编外学前(幼儿)教育教师职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表》,仔细对照各项要求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个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定不能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如因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应备条件等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在招聘各环节审查(复审)时均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资格;《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一旦报名,须遵守《招聘简章》各项规定,并确保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报名至聘用)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如因电话停机或长时间关机等原因导致县教育局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职位需具备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报考“精准扶贫对象家庭”职位的,还需提交相应的村、镇、县扶贫机构的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须缴纳100元考务费。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由县教育局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

  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按100分计算成绩。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合卷)。公共基础知识按30%、专业知识按70%计算,满分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时事政治、基本国情、省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专业知识考试的范围主要包括:本岗位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与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0天内进行公布。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考生(未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列入资格复审对象,不足2:1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面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根据招聘职位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考生笔试成绩高到低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如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申请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成绩高低进行递补参加面试。

  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未达到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方式采用专业测试(含歌舞表演技能)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方案另行通知。

  (二)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等在余庆县教育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相同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县教育局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由本人向县教育局提出复检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依次递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县教育局审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考生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且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一、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及其他相关事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劳动合同期满自然解除。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申请续聘。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工资待遇:合同期内,聘用第一年月薪1800.00元,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服务期月薪增加100元,依次类推。

  4、聘用后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教师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进洪

  副组长:王仲仕 杜 军

  成 员:王天坤 罗成钢 李 豹 龙子广

  陈 刚 张远昌 王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教育科,杜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王天坤、张远昌、王强负责具体工作。

  十四、本《招聘简章》由余庆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24703899,24623683(人事教育科)

  监督电话:0851—24626697(纪检室)

  余庆县教育局

  2015年12月28日

作者:文武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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