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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省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时间:2016-02-17 11:51:46 点击:

2016年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因工作需要,经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毕人社复〔2016〕57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附件1《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招聘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报考人员为毕节市(含威宁)内县(区)、乡(镇)机关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的承诺。

  (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2月22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5年2月23日以后出生)。

  (六)截止2016年2月具有3年及以上县(区)、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所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16年2月6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

  3.截止2016年2月6日未满三年特岗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受最低服务年限或合同限制不能解除与现单位聘用关系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2016年2月6日。详见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毕节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或微信公众号)”。

  (二)报名时间:2016年2月22日——2016年2月26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

  报名地点:毕节市公安局政治部(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桂花市场对面)。

  联系电话:0857-8295030。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需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5张。

  2.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教师还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含该单位的性质和报考人员属于该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工作经历证明。

  4.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附件2《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招聘方案》,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5.报名点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6.报名确认及缴费。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7.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8.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五)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3月17日——2016年3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领取。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50分)。

  笔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取消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考生面试资格。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未完成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 +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公务员招考或毕节市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毕节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或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三年(含试用期),三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有参加其他单位招考、工作调动等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8295030(毕节市公安局政治部)

  监督电话:0857-8248956(毕节市第一纪工委)

  0857-8222297(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毕节市公安局。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毕节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或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毕节市公安局另行通知。

 毕节市公安局

  2016年2月6日

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rar

 

作者:文武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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