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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201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公告

时间:2016-09-12 13:03:10 点击:

自贡市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贡井区区委、区政府同意, 2016年下半年贡井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共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招考。

(二)招考对象:2016年11月15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者报名时须具有招考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各种证书和证明,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岗位)及相关资格证,有关证明及相关手续须于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即2016年11月15日前提供。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自贡市贡井区201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凡招考条件中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和申请加分的,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考名额

自贡市贡井区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共计45名,具体招考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自贡市贡井区201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

为拓宽用人单位的选才范围,方便考生报名参加公开招考,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网址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5日至9月28日(28日截止到24:00时止)。

2. 报名网站: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

(二)报名、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和缴费程序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岗位进行报名。对《自贡市贡井区201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招考岗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无法准确把握的,请与自贡市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0813-321820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专业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自贡市贡井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招考主管机关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填写《自贡市贡井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者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为10-30K,jpg格式,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不合格)。

4.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时间为2016年9月25日至9月29日(29日截止到17:30时止)。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自贡市贡井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对照岗位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原则上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2)照片审核: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原则上在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进行照片审核,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审核未通过者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照片。

5.缴费:经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科人民币50元。报考者务必于2016年9月30日(30日截止到24:00时止)前在网上缴费确认。在缴费最后期限内未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进入面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人民币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报名时不缴纳报名费,2016年9月29日17:00前凭以下手续在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地址:贡井区南环路庞大汽贸综合楼7楼705室,联系电话:0813-3218201)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6.打印报名表:上传照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自贡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自贡市贡井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三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7、打印准考证:上传照片成功且已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于2016年 10月19日至 10月21日登录自贡人事考试网,根据网页上提示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责任自负。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特别提示:

1.考生和用人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和审核操作,否则,报名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2.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报考者在参考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通讯方式变更等)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异地考生应提前一天到达考试地点。

4.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笔试由区招考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区纪委(监察局)监督。

(一)岗位调整

岗位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聘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自贡市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或取消该岗位聘用名额。岗位调整情况将于2016年10月11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告。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岗位,由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分别占总成绩的20%和40%。

2.笔试内容:

(1)笔试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具体测试法律、公文写作、公民道德建设、科技基础知识、省情市情、事业单位常识和时事政治;专业科目分为《医学专业基础知识》、《管理类岗位基础知识》。《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具体测试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诊断学和卫生法规与政策。《管理类岗位基础知识》具体测试管理学基础知识、办公自动化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以《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发布自贡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大纲的公告》(自人社发〔2011〕18号)为准,该大纲已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2)每个招考岗位具体测试内容详见《自贡市贡井区201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3.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在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受到表彰奖励的加分政策按照中央、省规范评比达标规定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6年10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自贡市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地址:贡井区南环路庞大汽贸城综合楼7楼,电话:0813-3218201)进行审查。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1)申请加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各年度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年度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期满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均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和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被评为优秀士兵的还须提供《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的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的不予受理。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结果将于2016年10月17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布。

4. 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20%+专业科目成绩×40%+政策性加分×60%。

5.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2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6.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7.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6年10月31 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查询个人成绩,该成绩同时在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8.笔试查分:需查分者可于2016年11月1日当天17:00点前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自贡市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地址:贡井区南环路庞大汽贸城综合楼7楼登记,电话:0813-3218201),2016年11 月3日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公布查分结果,考生可于2016年11月7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查询个人成绩排名。

(三)面试

面试工作在区纪委(监察局)监督下,由区招考主管机关、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统筹组织实施。面试资格复审公告以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2016年 11月7日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布。

1.面试对象及人数

(1)同一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考人数之比(以下简称考聘比)高于20:1的,按照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

(2)考聘比低于20:1(含20:1)的,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考聘比为3:1的,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3)笔面试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5分(含65分),低于65分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4)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按考生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若笔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中的专业科目成绩排序,若专业科目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专业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于2016年1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持以下资料到指定地点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1)《自贡市贡井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3份(登陆自贡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3)有效的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份。

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复审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2016年11月17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不另行电话通知。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于2016年11月22 日(截止17:30时)进行资格复审,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及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取消面试资格,其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方式和成绩计算: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15分钟。主要考察岗位所要求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仪表及专业知识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

5.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40%

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招考岗位及拟聘用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再按笔试中的专业科目成绩高低排序;若以上情况成绩再相同,则通过加试作出选择确定排序。

体检人员名单由区招考主管机关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公布。体检由区招考主管机关统筹安排,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执行。 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由区招考主管机关指定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参加体检。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七、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察依据。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应于接到考察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须提供以下材料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

1.报考者如系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2.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上述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招考主管机关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者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考察后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者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八、公示

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区招考主管机关统一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单位、岗位及岗位代码、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区招考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区招考主管机关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因公示不合格和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区招考主管机关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者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且材料齐全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自贡市贡井区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按管理权限报自贡市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对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自贡市贡井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区招考主管机关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自贡市贡井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一、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二、资格审查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考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请咨询各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自贡市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3-3218201

    (二)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   0813-2309549

(三)监督电话:自贡市贡井区监察局  0813-3301669

附件:

1、自贡市贡井区201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自贡市贡井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6年9月8日

1、自贡市贡井区201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作者:文武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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