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档案馆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依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天津市档案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天津市地方志馆
(二)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1号增1号
(三)单位性质及业务范围:天津市地方志馆为天津市档案馆所属正处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为:承担搜集、整理、管理地方志文献和地情资料等工作;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编辑地方志刊物;编辑、出版、发行《天津年鉴》。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招聘计划中所指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当年毕业的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24年天津市档案馆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即报考人员年龄需在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8.应聘人员应当在入职报到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采取“容缺后补”机制,报到环节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取消应聘资格;
9.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类别及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其中报考人员具有双学位的,其第二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持国境外院校毕业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一致;
10.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本人与招聘单位担任领导成员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公告发布
报考人员自2024年3月15日开始,可通过天津档案方志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北方人才网站查询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网址:
天津档案方志网:https://www.tjdag.gov.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s://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https://www.tjrc.com.cn/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3月24日9:00至3月29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考生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24日9:00至2024年4月1日16:00。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报名表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于报名提交48小时之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结果。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3月24日9:00至2024年4月2日16:00缴费确认。笔试报名费每科45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减免考务费用。届时可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等材料,经审核确认后,于2024年4月2日(9:00-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电话022-28013603。
3.改报。如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4年4月3日9:00至16:00。
五、考试安排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科,满分各为100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等。笔试结束后,由天津市档案馆确定岗位笔试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的,则不能进入下一轮的资格复审和面试。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2024年4月13日;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2024年4月11日9:00至2024年4月13日9:0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3.成绩公布。2024年4月23日,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员。
(二)资格复审
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需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报名时一致)、报考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需承诺在报到环节提供原件或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应聘资格)、报名表、社保凭证、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及递补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6日,其中资格复审时间截止4月25日,递补时间截止4月26日。
资格复审地点: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市复康路11号增1号)。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从同一岗位通过笔试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三)面试
面试考官设1组,共5名,均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外派考官,不含天津市档案馆工作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和素质,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2024年5月12日。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024年5月10日9:00至5月11日17:0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缴纳面试报名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报名费为每人45元。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面试资格。
2024年5月1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成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工作由天津市档案馆组织实施。
体检指定医院为天津市公安医院,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凡由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根据招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天津市档案馆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根据单位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但暂未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有问题反映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因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该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三)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将另行通知。有关信息将通过天津市档案方志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北方人才网站发布,请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报考咨询
网站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天津市档案馆人事处022-2367893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监督电话:022-8355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