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公 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县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招聘计划
(一)面向具有我县辖区户籍且取得高级中学化学、英语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招聘教师3人(化学2人,英语1人),用人单位为文安一中和实验中学。
(二)面向具有我县辖区户籍的河北师范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2人,用人单位为文安一中和实验中学。
(三)面向具有廊坊市辖区户籍(2015年、2016年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95人,按岗位层次分为:
1、职中教师岗位10人。岗位条件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要求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正式聘用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2、其他中学教师岗位45人。岗位条件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正式聘用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3、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140人。岗位条件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科毕业生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正式聘用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7月12日;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的基本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七个步骤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3日至7月21日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文安县教育局人事股。
2、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1)报到证;
(2)毕业证;
(3)教师资格证书;
(4)有效居民身份证;
(5)户口薄;
(6)其它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证明和户籍所在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注:此证明材料在考察时提交)等。
上述证件和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7)近期同版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6张。
3、资格审查。经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合格的,由本人如实填写《文安县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4、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学科,不得重复报名;同一学科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应聘“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第一、二项的除外),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学科招聘人数,并通知应聘人员。
5、经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对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