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教育局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高中段学校、特殊学校、幼儿园自主择优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德清县委专题会议纪要〔2013〕2号、《德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学前教育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德人大〔2014〕41号)、《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德人〔2009〕24号)等精神,现就2017年高中段学校、特殊学校、幼儿园自主择优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普通高中文化课教师
1.2016届、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⑴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且本科为全日制国家“211”、“985”工程院校或本科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浙江户籍。
⑵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浙江户籍。
2.县外在编在职普通高中教师
因夫妻分居等原因,一方为德清户籍,另一方要求调入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男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女35周岁以下。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或高中就读毕业时为德清户籍的(年龄要求同上)。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且本科为全日制国家“211”、“985”工程院校或本科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者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的,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县外在编在职普通高中教师。
(二)职业学校(含电大德清学院)专业课教师
1. 2016届、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⑴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户籍不限。
⑵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限。
⑶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二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且高校期间至少获得院级及以上三等奖学金1次,或院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户籍不限。
2.县外在编在职职教类专业课教师
因夫妻分居等原因,一方为德清户籍,另一方要求调入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年龄要求同上),或高中就读毕业时为德清户籍的(年龄要求同上)。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本科毕业的;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二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且高校期间至少获得院级及以上三等奖学金1次、或院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县外在编在职职教类专业课教师。
(三)特殊教育教师
1.2016届、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特殊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浙江户籍。
2.县外在编在职特殊教育教师
因夫妻分居等原因,一方为德清户籍,另一方要求调入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年龄要求同上),或高中就读毕业时为德清户籍的(年龄要求同上)。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特殊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县外在编在职特殊教育教师。
(四)幼儿园教师
1.2016届、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浙江户籍。
2.县外在编在职幼儿教师
因夫妻分居等原因,一方为德清户籍,另一方要求调入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或高中就读毕业时为德清户籍的,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本科及以上,取得学前教育教师资格的县外在编在职幼儿教师。年龄要求同上。
上述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⑵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普通高中文化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和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对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暂不作要求,但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⑶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应聘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⑷县外在编在职教师报名时必须提供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⑸报考岗位为以下3种类型:①师范类毕业生,报考岗位应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相同,或与所学专业相符。②非师范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本科毕业生,报考岗位应与教师资格证书或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任教学科”相同,或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2)中所列专业名称完全相同。③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研究生和报考职教类专业课非师范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2)中所列专业名称完全相同。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11日下午16:00。
报名地点:各招聘学校(学前教育岗位报名地点:科技新城幼儿园)
县教育局将组织招聘学校到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萧山校区(11月4日下午14:00—17:00)、湖州师范学院(11月6日10:00—15:00)进行招聘宣传,考生也可在高校现场报名。因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实习返校时间较晚,故不再组织招聘学校进高校招聘宣传,欢迎考生到招聘学校现场报名。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应聘岗位。报名时须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各招聘学校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并于11月11日报名结束后,将报名情况上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学校初选,确定推荐参加县教育局面试人员
应聘人员到报考学校进行现场面试,学校面试时间为11月12日。学校面试可采用面谈、微型课等方式,职业学校、幼儿园要注重专业技能测试(具体办法由招聘学校制定,并报县教育局备案)。11月14日招聘学校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择优推荐参加县教育局组织面试的人员。若以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推荐的,则学校须提交书面推荐情况说明,并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汇总表、确定推荐参加县教育局面试人员的报名表和报名材料一并交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并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