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教师招聘条件(60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2.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心智健全,体检符合要求;
3.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对口,并应于2017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相应教师资格证(职高专业课除外)。
(二)资格条件
2017年度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或紧缺学科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原则上应属苍南户籍或苍南生源(特别说明除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2017年应届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一本生源)师范类毕业生(户籍不限);
2.2017年应届相应学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限温州户籍);
3.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特殊教育类专业可以是专科毕业生),大学期间个人获得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4.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特殊教育专业可以是专科毕业生),大学期间获得一定奖项的对象。
①二等奖学金及以上一次;
②大学期间担任班级正、副班长,班级及以上党、团支部正、副书记,学校学院学生会正、副部长及以上干部(任职需一学年及以上,目前在职的计算至2016学年下学期期末);
③大学期间个人特长获省级(指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或联合举办,下同)及以上竞赛个人三等奖一次及以上;
④大学期间获省级团体季军及以上且个人曾获省级三等奖一次及以上(排球、蓝球、足球等不设个人奖项的除外);
5.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大学学习期间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在大学学习期间获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联合组织的职高类专业技能大赛个人设区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或全国优秀奖及以上,允许报考职高学段中的相应学科。
说明:上述奖学金是指大学期间校(院)级及以上专业奖学金,不设专业奖学金的学校取该校校(院)级奖学金中最高级别的奖学金视作专业奖学金。上述各类“荣誉”或“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奖学金获得者需提供获奖文件、奖学金获得时间截止为招聘报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