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教师招聘基本条件(130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学历条件为本科的报名者,户籍关系(或生源地)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户籍关系(或生源地)须在苏州大市(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大市户籍)。
(三)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硕!: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书(证明),或己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
(五)日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6年苏州市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2016年l月l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七)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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