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
2、笔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星期天)(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开考比例:1:3。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其取消或调整情况,于2017年3月31日在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于2017年4月14日17点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4、政策加分。
加分条件:应聘人员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的大学生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7年4月5日9:00-17:00到新津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新津县瑞通路146号一楼,电话:028-82555577)递交下列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各年度考核结果、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复印件及考核表复印件(均需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5、报考定向公招岗位的志愿者,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7年5月3日前通过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7、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通知: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面试考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原件校验名单、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考生本人须持《居民身份证》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及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校验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3、原件校验要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面试开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公共面试加专业面试,公共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采用无学生试讲和答辩的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公共面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60%。
3、面试比例。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1:3比例开考。同一招聘岗位的面试考生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1:3开考比例的,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按1:2比例进行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由招聘主管机关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岗位调整情况将在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总成绩公布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10天内通过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