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初试的考生可从2017年5月23日起登录太仓教育信息网网站(网址:
http://www.tcedu.com.cn/)查阅成绩及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取得复试资格者于2017年5月26日(周五)9:00-16:00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原件到太仓中等专业学校领取复试资格证(代领者凭本人身份证、考生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原件领取,复印无效),逾期不予办理。具备复试资格的外地考生可根据车票报销往来太仓的单程路费(按最低公共交通费用标准,公共汽车票价或动车二等座价格)。
(三)复试
复试时间:2017年5月27日(周六)9:00-16:00
复试地点: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太仓市东仓南路108号)
1. 基础课程类复试:
(1)采用面试的形式,以考察拟任学科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为主,以试讲为主,内容以当场提供的材料为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最终成绩以初试占40%、复试占60%的成绩计算结果,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3)依据最终成绩结果,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专业课程类复试:
(1)包括技能测试和面试。技能测试按学校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进行。技能测试为相应专业操作实践,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以考察拟任学科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为主,以试讲为主,内容以当场提供的材料为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最终成绩以初试占30%、复试占70%(技能测试占30%、面试占40%)的成绩计算结果,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优先录用面试分数高者。
(3)依据最终成绩结果,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六、资料审核
通过复试、准备进入体检的考生需参加资料审核,审核时间:2017年5月28日,审核地点: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太仓市东仓南路108号)。
审核资料要求:
(一)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④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⑥各类荣誉证书。。
(二)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手续的2016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④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⑥各类荣誉证书。
(三)归国留学人员,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④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四)社会人员,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工作证明;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五)进入体检的考生本人必须到现场参加资料审核,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由太仓市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体检时间:2017年5月29日-30日,体检地点: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太仓市常胜南路58号)。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资格复查和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太仓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和考察(考核)。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太仓市教师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由太仓市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签约等相关手续,有关材料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太仓市教育局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被录用的新教师见习期(试用期)一年。凡正式录用的教师必须遵守我市中小学教职工流动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服务期5年。
被录用教师必须在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基础课程类教师最迟在2017年上半年取得,专业课程类教师最迟在2019年上半年取得),否则解除聘用关系。见习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自谋职业。
被录用教师采用备案制管理模式,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在职期间,薪资报酬参考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执行。按照企业人员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企业年金。
十、纪律与监督
备案制教师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0512-53521537。
十一、本简章由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东仓南路108号 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人事办公室;
邮编:215400;
联系电话:0512-53283006。
太仓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