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育局2017年赴北京师范大学
招聘教师公告
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太原市中小学任教,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太原教育事业的科学、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太原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并人发〔2006〕5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并人社发〔2017〕77号)文件精神,现将太原市教育局2017年赴北京师范大学招聘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总计30个,具体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7届、2018届北京师范大学毕业生,且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相应。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11月17日在北京师范大学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7日8:00—2017年11月23日18:00。报名人员须认真填报《太原市教育局2017年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发送至招聘学校指定的报名邮箱(见附件1)。资格初审合格后,由各招聘学校通过原报名渠道发放考核函。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提供不实信息、或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学校具体负责。
(三)考核
1.抽取考核顺序签及资格复审。2017年11月24日15:00,考生携带身份证、考核函、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和学校推荐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抽取考核顺序签。
2.考核。2017年11月25日、26日进行考核。考核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0分钟,主要考核教育教学技能、专业知识与能力等内容。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人员直接淘汰。考核结束后,根据参加考核合格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3.要求。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抽取考核顺序签和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抽取考核顺序签和考核地点均设在北京师范大学校园内,具体安排在北京师范大学网站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要求进行。考察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及报考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查。凡发现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不真实、或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学校具体负责。
(五)公示
根据考生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招聘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待考生取得学历毕业证书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监督电话:0351-4223097。
附件: 1.太原市教育局2017年赴北京师范大学招聘教师岗位表;
2.太原市教育局2017年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