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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西象州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时间:2012-7-30 15:01:06 点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编委办《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2〕45号)精神,为做好我县今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既广受社会关注,又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象州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教育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对应教育领导,县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编委办、纪检监察等部门一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上述部门一名副职和业务股室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772-4361510。

  二、招聘指标及通过自治区资格审查人数

  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编委办批准,今年我县“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指标共100名,其中初中50名、小学50名;报聘我县并通过自治区资格审查人数共180名,其中初中113名,小学67名。

  详情见下表:

 

 

 

 

  三、招聘对象、方式和工作经费

  招聘对象为报聘象州县“特岗计划”教师并通过自治区资格审查后公布的应聘人员。

  招聘方式为采取在象州县城设专场招聘的形式进行招聘。

  招聘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保障。

  四、招聘原则

  1.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3.具备资格,好中择优。

  4.按报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录用。

  5.报聘各科目必须专业对口或相近,缺岗优先考虑服从调配的应聘人员。

  6.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安排,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资格复审、二次志愿、考试(试教、术科技能测试)、初定拟聘人员名单、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名单、集中培训、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组成。

  (一)资格复审

  1.成立县资格审查工作组,县资格审查工作组由县教育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分两组人员分别审查初中、小学应聘者资料。

  2.资格复审的主要材料

  查验复审应聘人员的证件及相关材料。应聘人员需交验下列材料的原件,并在复审时上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各1份。

  ①身份证;

  ②毕业证;

  ③学位证;

  ④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无教师资格证者,提供所在学校开具属于师范类的证明);

  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并需盖有所在学校公章);

  ⑥《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并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或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毕业生);

  ⑦在校学习成绩、实习、社会实践成绩;

  ⑧各类获奖证书或发表的作品;

  ⑨报名表(可不盖章);

  ⑩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相片4张备用,并在相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和应聘岗位。

  以上需上交的复印材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按顺序自编好页码;材料封面统一标题为:XXX(应聘者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如:张三初中语文)特岗教师应聘材料,并在封面标题下按以上材料顺序列好目录。

  应聘者必须对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资格审查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纸质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和网上填报信息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各种证件审核验证后即现场退回原件,请应聘者妥善保管。

  2.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2年8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2)地点:象州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二)二次志愿

  鉴于我县个别科目岗位应聘人数少于岗位设置数,为确保我县“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顺利开展,我县在资格审查现场再次确认应聘者是否服从同科类或相近科类空缺岗位调配。

  资格复审和填报二次志愿结果分别直接标注在应聘者上交的资料封面目录左上方、右上方。资格复审结果标注为“复审通过”或“复审不通过”,复审不通过的说明事由,审查人员签名确认。填报二次志愿结果由应聘者亲笔书写“本人服从调配”或“本人不服从调配”及应聘者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事项,签名并加印右手拇指指印确认。

  凡未按规定时间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得进入招聘的下一程序。

  (三)考试

  1.考试对象:经资格复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聘人员。

  2.考试时间:2012年8月2日全天,上午8:00开始,请应聘者7:30到达本科组候考室。超过上午8:00未到达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3.考试地点:象州县中学。

  4.考试方式:采取试教和相关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考试。试教为应聘者根据所抽取得的课题说课和上微型课,时间共15分钟,其中说课5分钟,上微型课10分钟。试教总分为100分,其中说课40分,上微型课60分。体育科、音乐科、美术科应聘者加考术科技能,并于8月2日当天考完,术科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有专业技能测试的试教得分占60%,术科技能测试得分占40%。试教单项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5. 考试内容。

  (1)试教:内容必须与报聘岗位科目相符,按专业分组试教,教材是象州县2012年春季学期所用教科书,教材和备课用纸、笔由县教育局提供。

  小学教材:小学四年级教材下册(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为人教版,信息技术为广西科技版,音乐为广西接力版,美术为广西美术版)。体育学科用初中体育岗位教材。

  初中教材:八年级教材下册(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为人教版,地理为湘教版,政治为教科版,信息技术为广西科技版,体育为华东师大出版《体育与健康》,音乐为湖南文艺版,美术为湖南美术版;心理学为高二下学期广西师范出版《心理素质》)。

  (3)术科技能测试内容:体育科(篮球1分钟定投,带球往返投篮、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音乐科(唱、跳、奏)、美术科(现场作画)。

  (4)学科分组:根据通过自治区资格审查人数和学科相近原则,初中、小学学科合并共组,初步分为以下9组,最终分组根据资格复查结果确定。

  ①政史地组,共21名通过自治区资格审查;

  ②语文组,共34名通过自治区资格审查;

  ③数学组,共34名通过自治区资格审查;

  ④理化组,共21名通过自治区资格审查;

  ⑤英语组,共25名通过自治区资格审查;

  ⑥信息技术、心理学组,共13名通过自治区资格审查;

  ⑦体育组,共10名通过自治区资格审查;

  ⑧音乐组,共12名通过自治区资格审查;

  ⑨美术组,共10名通过自治区资格审查;

  (5)应聘人员按学科分组到指定地点(候考室)抽取考试顺序号,再按考试顺序号每间隔15分钟抽签一名,确定试教课题内容,由工作人员带到备课室备课、候考。备课时间45分钟,试教时间15分钟。

  备课期间不准离开备课室,断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包括与外界的电话联系)。候考人员在候考室里等候,不得参加旁听。应聘者完成所有考试环节后,可以自由活动,但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与未考试者有任何交流和接触。

  (6)试教、术科技能考试评分细则由县教育局另行制定。

  (7)各评委组由7名评委组成,各评委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情况,参照评分细则独立进行赋分。

  (8)最终分数构成。试教、术科技能测试每一单项成绩,均去掉一名最高分和一名最低分,取中间5名评委平均分为单项得分,各单项累加得分为最终分数。各单项得分和最终分数由统分员、核分员、监察员签字确认。

  (9)分数公布。某一科组在最后一名应聘者考试结束后,组长将本科组应聘者得分和排名情况报送现场巡考的县教育局、人社局、纪委监察局领导审核,根据成绩排名初定拟聘人员(即参加体检人员),并在象州县中学校务公开栏内张贴,应聘者自行查看,不再另行告知。

  5.考试的组织实施。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县教研室负责,象州县中学协助做好考试场室、设施、设备准备工作。考试时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到现场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公正性。

  (三)初定拟聘人员名单。

  1.按报聘岗位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1:1初定拟聘名单,如出现首次弃聘现象的,依次递补。

  2.个别科目应聘人数少于设置岗位数造成的空缺岗位和出现二次以上弃聘造成的空缺岗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应聘情况和学校学科需求,从应聘的合格人员中择员替补。

  3.同一岗位出现成绩并列的,按以下列条件顺序优先确定拟聘对象:

  ①师范类;

  ②非师范类持有教师资格证;

  ③同类专业:A:以一本、二本、三本学校依次优先;B:同类学校以在校专业成绩、实习成绩、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择优确定。

  4.专科毕业的应聘者指标数的确定: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桂教师范〔2010〕5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体检。

  1.体检对象:初定拟聘人员。体检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进行,体检费用应聘者自理,如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

  2.体检时间:2012年8月3-4日两天。

  3.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4.参加体检人员在2012年8月3日7:40在象州教育局大院集中,领取体检表,统一前往医院体检。

  (五)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体检合格的初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公示。

  (六)集中培训。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2012年8月18日至8月28日,地点象州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培训结束后,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工作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七)签订聘用合同。2012年9月1日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聘用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县教育局统一派遣到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方案发布。本方案在全国特岗招聘网、广西教师教育网上公布,请报考象州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的应聘人员留意,我县不再另行通知。相关政策按(桂教师范〔2012〕45号)文件执行,本方案由联合下文单位负责解释。

  (二)住行事宜。应聘者的交通、食宿、安全等问题由应聘者自负。

  (三)未明事宜。请与象州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72-4361510。

  附表:2012年象州县“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表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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