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合肥教师招聘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公告【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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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是安徽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安徽省高水平大学和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位于省会合肥市,占地1298亩,各类层次在校学生17000余人,学校设有14个教学院部,开设了60余个专业,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优越。
为加快学校事业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20年度人才(事业编)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全面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安徽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度人才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学历学位、资历和专业技能等条件,按照招聘计划公布的要求执行;
(四)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必须符合招聘计划公布的要求;
(六)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需按人事管理权限得到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
国家认可的香港、澳门或国外大学相关专业毕业生也可报考。
人才招聘计划岗位表(附件1)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网上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2020年6月19日。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需填写《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同时还须根据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①身份证;②本科及以上所有学历和学位证书(持海外学历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③高校教学或企业相关工作的有效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等);④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⑤中共党员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身份证明;⑥学业成绩单、相关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其他科研成果佐证材料等(所有材料不超过30M)。
所有电子材料以文件夹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我校各招聘岗位联系人的电子邮箱(见附件1),文件夹以“姓名+岗位代码+专业”格式命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名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者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初审
由招聘岗位的各二级部门和校人事处对报考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的电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将通过学校网站(www.uta.edu.cn)进行公布。
通过材料初审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因岗位取消的,允许报名该岗位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考符合报考资格的其他岗位。招聘条件为博士的岗位,不受初审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1的限制。
(三)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到校进行资格复审时根据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2张;2、报名资格审核表;3、有效居民身份证;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持海外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和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5、报考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岗位工作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6、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主动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7、报考岗位条件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件或证明材料、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及学习成绩单等材料;8、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中共党员的身份证明。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本次应聘考试资格,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证明材料的,视为复审不合格,材料不得补交。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后续通知,见我校网站通知公告栏。
(四)招聘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测试两个环节。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心理学、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及发展潜能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