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聘者在报名时填报选择学校志愿,并承诺服从组织分配。
(三)资格审核
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应聘者,用人单位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资格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须本人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按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发给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应聘者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用初试+复试方式进行。
(一)初试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马上安排初试,初试采取面谈方式。招聘单位通过与考生面谈,并结合考生的专业成绩、学习经历、荣誉奖项以及岗位适应性等情况,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在合格线上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初试成绩及入围复试人员名单初试当晚在各报名点资格审核处现场张贴和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入围复试的应聘者。
(二)复试
初试后第二天进行复试。
1.复试采用模拟课堂教学形式,备课30分钟,模拟课堂教学1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2.入围复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复试。复试时把通讯工具交考场管理人员保管,接受封闭管理并保持安静。应聘者根据抽签号按顺序参加复试。
3.复试成绩在该场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复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纳入拟聘人选范围。
(三)考试成绩
复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初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该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复试主考评分高低确定名次。
考试成绩及入围人员名单将于复试当晚在各报名点资格审核处现场张贴和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入围人员。
(四)确定就业意向
招聘单位根据同一岗位并按每场次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对象,额满即止(即同一岗位招满后不再在下一场招聘,拟聘用信息于每一场招聘后公布)。考务组根据应聘者报考志愿按分数高低分配到相应的学校,招聘单位将于复试第二天当场与拟聘用对象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请应聘者提前准备。
(五)岗位递补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如拟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申请在该场次考试同岗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及聘用
招聘单位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体检、考察工作。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将名单及报名资格审核材料报送所属人社部门复审,复审合格的,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属人社部门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不按时报到者,视为单方违约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将进入递补聘用程序。
六、咨询和监督
(一)应聘者、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8933106,鹤山市教育局0750-8885834。
(二)招聘政策咨询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933106。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事项由鹤山市教育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885834。
七、防疫工作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一)应聘人员应持“健康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后参加考试;
(二)应聘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
(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若以上疫情防控要求与招聘活动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相冲突的,以招聘活动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为准。
附件:
1.《广东省鹤山市教育系统2020年下半年进校园招聘岗位表》.xls
2.《广东省鹤山市教育系统2020年下半年进校园招聘报名表》.doc
4. 《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鹤山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