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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
威海职业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由原威海广播电视大学、威海教育学院和威海市工业学校合并组建而成,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学校坐落于最适宜人类居住的美丽滨城威海,总占地3000余亩,其中水域面积50万平方米,是国内唯一拥有海的学校。学校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公布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学校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要求,以服务威海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坚持“立足中心市区,服务全域威海;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共赢合作;理论实训一体,实习就业联动;实用管用好用,教学科研并重;对内放开搞活,对外开放办学;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发展”的办学定位,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综合办学水平,为威海行业产业发展培养了大批技能人才,先后获得全国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学校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校企合作示范单位、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威海职业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威海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5.应聘岗位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是指1970年4月2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4月2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4月2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0年4月21以后出生;
6.符合威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技能条件等,具体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2.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在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3.辅导员岗位条件中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包括本科或硕士研究生阶段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团委、学生会或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三)不得报考情形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hai.gov.cn/)和威海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whvc.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4月21日9:00-4月24日16: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威海职业学院网站通过2021年公开招聘网上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并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以及上传相应佐证材料,上传的照片及材料应保证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2.报名佐证材料
应聘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同时需上传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4月2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在考察时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3)限2021年应届生报考的岗位,应聘人员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招聘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需提供由应聘人员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5)招聘岗位有职称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证书或聘用在相应岗位的佐证材料。
(6)招聘岗位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证明。
(7)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2),中小学教师应聘需提交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也可提供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书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学校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
(8)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
(9)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需提供《专业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21年4月,应聘人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应分段提供。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10)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还需提供: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附件4)。院系、班级(团支部)任职由所在院系开具并加盖公章,校级及以上任职由学校研究生处、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
(11)应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如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应聘岗位要求一致的专业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